11月2日下午,杨陵区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李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原告席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被告李某应支付席某借款40万元及利息。因被告李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传唤李某到庭履行义务。11月2日,被执行人李某经传唤来到法院。执行法官要求李某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但李某仍然执迷不悟,不仅不向法院申报财产,还以种种理由搪塞,拒绝履行。执行法官遂依法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