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杨陵区人民法院五泉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2020年3月,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商与原告某房产销售公司签订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开发的某项目提供全案策划及销售代理业务,并确定了销售佣金的具体支付条件。后被告仅与原告就商铺代理销售情况进行核对并支付部分款项,剩余的销售佣金未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原告未开具税票为由拒不支付,原告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杨陵区法院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开展调解工作,耐心倾听双方公司负责人意见。发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承办法官秉承着为企业纾困、为当事人解忧的原则,告知双方当事人应基于彼此有着良好合作基础,携手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的佣金得到了落实,被告的税票也有了着落,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