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步伐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陈艳 发布时间:2019-11-27 08:47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近年来,陕西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以关中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陕西新型城镇化正由速度型向质量型发展。然而目前,农民变市民的门槛并不低,这影响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县域上连工业,下接农业,是新型城镇化的主战场,也是农业人口转移的主要承载地。但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并不充分,难以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导致农民工多是流入大城市而非县城。即便在大城市,由于城市开销日益提高,农民工所赚取的工资难以承担,限制了农民工家属的整体迁移,致使农民向市民转化的动力不足。此外,随着城乡差距的逐步缩小,越来越多的农民更愿意拿着农村户口在城市工作,享受城市和农村双重待遇,转化为市民的意愿并不强烈。

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而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应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转化过程中,政府应当主动承担责任,通过健全法治保障体系、财政保障体系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转换步伐,从而实现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眼下的当务之急是加快推动农民市民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使新型城镇化成为助推我省追赶超越的强大力量。

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近年来,在各地各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举措日臻完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与农民市民化的进程相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应努力降低农民变市民门槛,完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面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市民与农民公平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保障农业转移人口正常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财政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各级地方政府应当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同时,企业和个人也应分担相应的成本。政府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要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技能培训投入,帮助农业转移人口提高融入城镇的能力,并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农民工要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和工作能力。

要加强重点领域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要确保户籍制度改革与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继续落实外来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为调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积极性,要合理维护他们在农村的既有权益,包括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等,通过科学的退出机制引导他们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消除农民市民化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