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集约开发未利用地和其他耕地后备资源,有效增加了耕地面积。图为汉中市镇巴县兴隆镇通过土地开发项目新增旱地290亩。
通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新要求,构建全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图为汉中市南郑区在实施耕地质量提升项目。
近年来,陕西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出台了一系列耕地保护的政策文件,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多措并举,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始终坚持耕地保护优先、耕地数量质量并重原则,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强化土地执法监察,着力构建我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对推动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发挥了重要基础作用。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耕地保护事关中国农业稳定、粮食安全,是国计民生之大事。我省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工作机制,形成了耕地管控性、约束性、惩治性、补救性、建设性保护措施,构建了较为完备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修订了《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市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党政同责,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并加强目标考核,确保各项责任目标落实到位。同时,省、市、县、乡逐级签订责任书,逐级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层层分解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同时,不断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贯彻自然资源部新修订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深入调查研究,认真研判耕地保护任务形势,先后研究制定了《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关于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逐级细化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夯实保护责任,严格目标考核,较好地完成了耕地保护任务,守住了全省耕地保护红线。印发了《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实施意见》《关于用好用活产业用地政策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发挥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土地利用管理中的引领导向和服务保障作用,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截至2020年底,全省耕地保有量546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595万亩,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守住了全省耕地保护红线。
(二)持续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上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要求,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重大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论证等文件,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减少耕地占用,保护优质耕地。全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595万亩,超出规划确定任务5万亩。按照提前介入、政策引导、主动服务的原则,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支持,对西安地铁十五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等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时进行踏勘、论证,仅2020年就先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面积7545亩,有力地保障经济发展建设需要。同时,顺利完成全省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验收工作,初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75万亩,为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提供空间。全省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组织开展全省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对国家下发的436万个核实整改图斑(面积1875万亩)进行比对分析,逐市下达整改任务,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
(三)改进耕地占补平衡,遏制耕地“非农化”。认真落实国家耕地占补平衡新要求,积极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通过土地整治等措施,集约开发未利用地和其他耕地后备资源,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通过“旱改水”、“坡改梯”、土壤改良、高标准农田建设、小流域综合整治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耕地质量;指导编制《陕西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综合整治。通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对农村零、散、乱、旧农房等拆除归并和复垦耕种,有机调整生产和建设空间布局,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2020年先后为中央、省上基础设施、支柱产业、民生工程、等重点项目调剂安排补充耕地指标4.5万亩,全省完成新增耕地近18万亩。“十三五”期间,全省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近80多万亩,“县域平衡为主、市域调剂为辅、省级统筹保重点”的耕地占补平衡新机制已得到有效运行。
围绕保护耕地这个核心,全省大力加强土地监察执法工作,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省自然资源厅通过“12336”热线受理滥占和破坏耕地行为举报,确保24小时举报途径畅通;通过省、市、县、乡、村紧密联动,完善五级巡查网络,确保滥占和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定位在开端、解决在萌芽;通过开展“案件督察督办年”活动、“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动态巡查、卫片执法检查、执法约谈、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典型案件曝光、领导干部带案下访、督促违法问题严重地方进行整改等措施,有效遏制了耕地“非农化”行为,确保“农地姓农”“耕地姓粮”。
(四)积极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落实《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部署,以编制国土规划为统领,统筹城镇发展、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发展基础好、自然环境承载能力高的区域集聚,推动人口规模、产业结构、经济发展与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相匹配,推进国土空间科学合理布局。强化规划管控,优化用地结构,科学分解国家下达的111.8万亩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核减578万亩耕地保有量和69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两减”指标重点投向25度以上坡耕地及基本农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奠定坚实基础。建成覆盖全省、功能无重叠、地块无缝隙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统筹全省“三生”空间布局,有力推动生态安全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推进国土空间合理布局,统筹城乡发展,实现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保障我省生态、粮食安全目标。
(五)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始终坚持执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为着力点,在坚持控制总量的基础上,全面做好盘活存量、严格监管、创新技术等工作,促进土地要素向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方向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开展为期三年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攻坚行动,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工作力度,“十三五”期间,全省实际盘活存量建设用地40余万亩。同时,开展以行政辖区整体为评价单元的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以功能区为评价单元的城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以建设项目为评价单元的节地评价,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构建全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