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和省委部署,陕西省市县三级党委成立巡视巡察组,对全省粮食购销领域联动开展专项巡视巡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相关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根治粮食购销系统性腐败。
据悉,专项巡视巡察重点包括紧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要求情况,重点了解相关党组织是否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实际把党中央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转化为各级各部门的具体任务,有没有打折扣搞变通、贯彻落实“中梗阻”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紧盯市县党委、政府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情况,重点了解市县党委、政府是否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按照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原则加强地方储备管理,认真排查解决涉粮风险隐患,有没有放松粮食购销监管、涉粮风险事件频发等问题;紧盯相关业务主管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重点了解粮食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国资管理部门是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有没有政商关系不“亲”不“清”、官商勾结、贪污受贿、设租寻租、靠粮吃粮等腐败问题,有没有监督管理敷衍塞责、调研检查走马观花、工作抓而不紧抓而不实等作风问题;紧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落实国家粮食储备、流通政策法规情况,重点了解国有粮食企业是否坚守主责主业、依规依法经营,收购环节有没有虚开结算凭证、虚假收购、以次充好等问题,存储环节有没有虚报瞒报、亏库短量以及擅自动用、盗卖政府储备等问题,销售环节有没有将宜存粮食作为不宜存定向销售以及空进空出、虚报损耗等问题。
同时,对粮食主管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重点巡视”。各专项巡视巡察组将同级粮食主管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作为重点,进驻相关单位,紧盯粮食收购、销售、存储等环节,深入粮食购销企业特别是基层粮库、购粮销粮用粮“大户”、涉粮加工企业,全面了解有关情况,着力发现领导缺位、监督缺失、内外勾结、关联交易等问题;对相关业务监管部门实行“机动巡视”。各专项巡视巡察组一般不进驻相关部门,通过综合分析各部门汇报情况和巡视巡察地方党委政府、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情况,研判各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总体状况,梳理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采取调研座谈、明察暗访、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哪里问题突出就去哪里了解情况;对市(区)党委、政府实行“蹲点巡视”。省委专项巡视组派出3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对关中、陕南、陕北3个区域相关市(区)党委、政府履行职能责任情况开展巡视监督,并负责指导督导相关市(区)巡察机构开展工作。市(区)巡察机构参照此做法,对所辖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展巡察。
省市县三级党委分别负责本级专项巡视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队伍组建、动员部署、听取汇报、成果运用等工作;各级巡视巡察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严格按照省委和本级党委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每一级责任都落到实处。各级巡视巡察组分别负责本级专项巡视巡察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本地区巡视巡察情况的汇总报告,上级巡视巡察组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派出工作组对下级专项巡察工作开展指导督导,下级巡察组定期向上级巡视巡察组报送专项巡察情况,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良好氛围。专项巡视巡察与各级纪委监委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同步开展,各级巡视巡察机构在巡视巡察对象、时间安排、对外宣传等方面与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动对接、统筹安排,在巡前、巡中、巡后等各环节与同级纪委监委相关部门互通情况、密切协作,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专项巡视巡察与十三届省委第十二轮巡视同动员、同部署、同培训、同汇报,省上统一制定《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视巡察工作方案》,省委巡视组和市县巡察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同步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