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我省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转发水利部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聚力农村供水保障,持续提升全省村镇供水建设和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要着眼城乡供水一体化,坚持“建大、并中、减小”原则,实施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小型供水工程,关中地区率先实现城乡供水融合发展,陕南地区加快推进流域供水一体化,陕北地区重点发展塬区供水一体化,力争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各地要建立省、市、县、乡(镇)、村“五级责任体系”,年底前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延伸覆盖所有镇(乡)、村和供水单位;水利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设立供水专管机构落实专人管理,指导供水单位强化工程维护,深化供水改革,鼓励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运营模式,实现以水养水、长效发展;落实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制度,建立农村供水应急响应处置机制,切实解决好群众饮水“急难愁盼”问题。
各地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保障供水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力争用5年时间建设一批可示范、可推广的部省级规范化水厂,带动全省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