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我省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协同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截至2021年底,陕西新增完成了731个行政村(集中安置点)、累计完成5541个行政村(集中安置点)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治理率达到32%,较“十三五”末提升4.1个百分点;完成了45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其中纳入国家监管的30处),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省统筹推进城镇和乡村协同治理,农村污水治理与改厕、黑臭水体整治相衔接,坚持因地制宜,依据村庄实际情况来确定治理思路和模式,根据陕北、陕南、关中不同气候地域条件和农民生活习惯,采取不同模式来解决农村污水问题;积极推进泾阳县、汉中市汉台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示范试点,试点县的9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工程全部高质量完成;深入开展“抓点示范、典型引领”活动,围绕石川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总目标,安排2300万元资金支持富平县、铜川市耀州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富平县、三原县、泾阳县、麟游县、杨凌示范区确定为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区),落实治理补助资金1.57亿元;指导白河县、石泉县、略阳县、泾阳县等地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监管长效机制;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先后对西安市高陵区以及岐山县、大荔县、延安市宝塔区等10多个县(区)的农村生活污水现状进行研判指导和技术帮扶,通过视频会、培训班、现场会等多种形式指导各地推进治理工作,有效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