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秋冬农业生产用肥安全,保证肥料产品质量,保障秋播顺利进行,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肥料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针对今年以来主要肥料品种价格波动较大情况,《通知》要求,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加强肥料市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伪造产品产地、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无证生产,标识标签与标准或者登记备案信息不符,假冒及利用他人化肥注册商标制假售假等。对检查中发现的假劣、无证、冒证和虚假宣传、网上骗局等违法行为,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协同履行肥料质量监管责任,依据有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迅速查处,及时曝光。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实行首接负责制,确保查处假劣肥料工作不落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通知》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开展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生产企业提高肥料质量,保障农民用上放心肥。各市(区)要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抽样检查,重点抽查有机肥料及复合(混)肥料产品,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产品,及时上报抽查结果,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通知》明确,我省将开展化肥产品生产供应、农业生产需求和农民使用情况调研摸底,重点监测生产企业、供销社系统、农资门店主要肥料产品销售价格,保障肥料供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加强对辖区内肥料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服务,对生产领域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引导企业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生产,提高肥料产品质量;加强对农民购肥用肥的宣传培训,加大案件警示力度,提高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