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的意见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6-05 15:20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继续办好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明确要求。今年1月12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支持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国函〔2010〕2号,以下简称《批复》),明确了新时期杨凌示范区发展的目标定位和总体思路,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办好杨凌示范区的政策措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国家赋予我省的重大使命。全省上下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批复》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安排部署,以建设科技杨凌、人才杨凌、园林杨凌、富裕杨凌为目标,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和产业化示范,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力争通过5到10年努力,把杨凌示范区建设成为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中心、农村科技创业推广服务的重要载体、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的重要基地、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的重要平台,成为陕西涉农工业发展的战略高地,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农业科技创新型城市,为引领和支撑我省以及干旱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到2020年,杨凌示范区在良种繁育、生物技术、农业节水、生态修复等领域取得一批在国内外领先的重大科技成果和技术,集聚创新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70%以上,年示范推广效益230亿元以上。与此同时,工业化、城市化同步推进,自身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乡居民收入显著提高,率先在全省实现城乡一体化。

  一、构建信息化社会化科技创业推广服务体系

  (一)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以杨凌示范区为依托,建立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推广服务中心。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科技特派员培训和创业项目。建立“金融绿色通道”,解决科技特派员创业资金问题。在杨凌示范区建立现代农业创业实训基地和农业科技培训体系,为大学生、失地农民、返乡民工、下岗职工等搭建学习、实践和创业平台,培养一大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现代农业产业化带头人。

  (二)创新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和模式。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依托,以省农林科学院实质性运行为抓手,能够充分利用省内外农业科技资源,覆盖全省、辐射全国、运转顺畅、推动有力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以杨凌示范区为核心,在粮油、果菜、畜禽良种等领域实施产业链推广项目,带动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逐步形成“核心示范-周边带动-广泛辐射”的格局。支持杨凌示范区和省农林科学院与干旱半干旱地区省级农科院、涉农高校建立科技服务战略联盟。继续完善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依托的农技推广模式,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改革试点,引导社会资金和龙头企业等多种主体参与农林技术推广。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带动下的科技成果转化、适用技术应用、新优品种推广等产业项目,探索政府公益性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新机制。

  (三)建设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全省涉农信息网络资源,坚持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的方向,建设中国杨凌农业科技服务网,形成横向与国内外农业科教单位连接,纵向与各地农业信息网络和龙头企业产业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连接的科技信息服务网络。

  (四)加强推广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改善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的场馆和配套服务设施,扩大规模,提升水平,把农高会办成面向全国、服务三农的最重要品牌展会和以现代农业为主题的国际化展示交易平台。按照编播分离的原则,创新农林卫视频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打造最具影响力的农业科技推广电视频道。办好《农业科技报》,使之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的科技类涉农大报。

  二、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

  (五)加快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省内农业试验示范项目优先在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安排,用好省财政已安排的近三年每年5000万元专项资金,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创新园、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农产品加工园等专业园区,集聚和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良种良法、创新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小麦良种、设施蔬菜、林果苗木、良种猪、肉牛、花卉、食用菌等产业,五年内使示范园区面积扩展到100平方公里,推动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信息化全方位示范,为现代农业创经验、出模式,为农民群众树标杆、立榜样,使他们看得懂、学得会、带得走、用得上,实现“现代农业看杨凌”的目标。

  (六)支持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为干旱半干旱地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将杨凌示范区纳入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范围,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支持杨凌示范区在土地流转、多元化投融资、产业链延伸、农民与龙头企业建立利益连接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实施沼气、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型现代农业。

  (七)支持杨凌示范区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标准化研究、农业技术标准制订和验证工作。争取在杨凌示范区建立国家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设立国家级现代农业标准化研究示范中心,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为我省乃至全国农业标准化建设探索经验、创造模式、提供服务。

  (八)支持杨凌示范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捆绑使用机制,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杨凌示范区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际科技合作基金等项目,由省上统一汇总、优先上报,并按一定比例安排配套和贴息资金。

  三、努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九)加快推进杨凌统筹农业科技资源改革,建立科研开发共享平台。支持杨凌示范区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国内外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充分发挥杨凌现代农业国际研究院和国家农业综合试验工程中心的作用,设立循环经济、动植物转基因、旱作技术等一批分中心。省级有关部门在智力引进、科学研究、技术集成、成果转化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全省各类公共实验室向杨凌示范区开放。

  (十)支持杨凌示范区引进国内外科技成果和种质资源,推动国内外涉农科研机构和农业科技成果向杨凌集聚。在杨凌示范区建设一批省级农林作物、畜牧良种选育基地,设立杨凌农业良种选育基金,加强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工作。

  (十一)继续实施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才引进的财政资助政策,建设杨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内外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到杨凌创业,不断增强杨凌示范区的人才技术优势。

  (十二)发挥科技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杨凌示范区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农业科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研发平台,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在杨凌示范区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试点,出台相关政策提高个人股权和分红比例,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和参办科技企业。支持新型产业组织和科技推广服务组织参与国家和我省科技项目或课题研究。

  (十三)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农业大学”。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985工程”、“211工程”三期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配套,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部级育种、旱作、节水和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示范基地,针对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问题和重大技术难题,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集成。支持杨凌建立现代农业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以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打造服务三农的职业技术教育品牌,建设杨凌农业科技和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人才培训基地。

  四、着力加强农业科技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加快建设以国际科技合作园为核心的杨凌国际农业科技合作基地,对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动植物新品种,在杨凌示范区试验示范后向干旱半干旱地区推广。

  (十五)继续办好杨凌国际合作周、国际农业科技论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支持杨凌示范区举办各种国家层面的农业国际交流活动,推动农业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举办面向发展中国家的援外农业培训项目,把杨凌打造成我国重要的援外农业人才培训基地。对杨凌示范区符合条件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给予支持,鼓励示范区企业参与农业领域对外援助。鼓励示范区有比较优势的单位,建立研发机构或示范园区,开展国际合作研究,参与国际竞争,带动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出口,发展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

  (十七)加快杨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推动杨凌示范区设立出口加工区。对杨凌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在检验检疫、通关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

  五、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与服务创新

  (十八)支持杨凌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建立现代农业发展融资平台,探索农村金融发展新模式。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杨凌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给予必要支持。

  (十九)推动杨凌示范区各商业银行升级为省行直属分行,当年新增存款主要用于支持当地产业发展。鼓励省属地方金融机构、省再担保公司在杨凌开展业务。支持杨凌示范区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在示范基地设立分支机构。在杨凌示范区组建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鼓励支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

  (二十)在杨凌示范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房屋产权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担保贷款试点,探索扩大贷款担保物范畴。开展保险业创新试点,积极推广“银保富”等产品及业务。

  (二十一)设立杨凌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杨凌示范区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支持杨凌示范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在杨凌示范区设立商品期货交割仓库,开展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积极推动农畜产品期货品种的上市工作。

  六、发展壮大特色产业

  (二十二)以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基地为依托,加快杨凌示范区工业化步伐。支持杨凌示范区创建省级和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发展生物技术、农机制造、农资生产、农产品深加工等涉农工业。支持发展物流、旅游、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立足本省、带动周边、辐射全国的具有现代农业特色的物流网络体系。

  (二十三)在杨凌布局一批与农业相关的新兴产业和重点工业项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杨凌投资,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杨凌集聚。支持杨凌现代农业低碳产业园、台商产业园、西安-杨凌生物产业基地和杨凌粮油食品物流园建设,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杨凌示范区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善投资环境,积极承接东部地区相关产业转移。

  (二十四)继续实施扶持杨凌示范区产业发展政策和财税优惠政策,省级财政集中的杨凌示范区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收入超基数部分全额返还。出口退税超基数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给以适当补贴。

  七、大力推进杨凌次核心城市建设

  (二十五)按照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启动杨凌设市工作,推动行政区划调整,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编制并实施杨凌次核心城市建设规划,大力推动城市化进程,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人口达到30万人,面积达到35平方公里以上,成为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十六)在省级基本建设资金中设立专项,支持杨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城市载体服务功能。加快渭河两岸杨凌段的合作开发,搞好城乡绿化、美化,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森林城市,建设西部最宜居的现代化中等城市。

  (二十七)简化杨凌示范区项目用地审批程序。对杨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按城市批次审批,由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项目供地。支持杨凌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指导杨凌开展现代农业建设过程中有关用地政策的研究。

  (二十八)理顺杨凌示范区司法体制,筹建杨凌示范区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杨凌示范区分院。

  八、加快推进杨凌城乡一体化

  (二十九)认真实施城乡统筹省级示范区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在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居民收入、劳动就业、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把杨凌率先建设成为“城乡政策一致、规划建设一体、公共服务均等、收入水平相当”的城乡统筹示范区。

  (三十)加快杨凌示范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建设一批新型居民社区。

  (三十一)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快中小学标准化以及文化设施建设。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建设以示范区医院为核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九、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杨凌示范区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杨凌示范区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每年主持召开1至2次现场办公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杨凌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十三)完善共建体制。杨凌示范区陕西省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召开共建工作会议,协调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和重点项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共建责任,坚持优先和倾斜的原则,安排扶持项目,制定支持措施,并主动加强与共建部委的联系,抓好国务院《批复》政策的落实工作,形成支持杨凌示范区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十四)发挥主体作用。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和本《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履行国家赋予的神圣使命,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努力开创杨凌示范区建设和发展新局面。

  (三十五)加强督查考核。为了督促杨凌示范区和省级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和本《意见》工作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对杨凌示范区和省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201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