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1-12 15:25

科技部、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建议的请示》(国科发农〔2009〕5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总体思路。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干旱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示范,以科技创新、科技创业推广服务、产业化示范、国际合作为重点,加快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力争通过5到10年的努力,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杨凌示范区)发展成为干旱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中心、农村科技创业推广服务的重要载体、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的重要基地、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的重要平台、支撑和引领干旱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同意采取以下政策措施支持办好杨凌示范区。

(一)支持信息化社会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杨凌示范区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工作,建设现代农业创业实训基地,逐步建立信息化社会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支持杨凌示范区建成符合国家“三网融合”发展方向的高性能信息网络。继续通过杨凌示范区农技推广专项等渠道,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

(二)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同意杨凌示范区按规定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试点。鼓励新型产业组织和新型科技推广服务组织按规定参与国家科技项目(课题)。支持在杨凌示范区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标准化研究和标准制订工作。通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渠道,对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三)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持杨凌示范区依托现有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加快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支持杨凌示范区内农业科研教育单位的改革与发展,加大“985工程”、“211工程”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支持力度。

(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与服务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在杨凌示范区投资组建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杨凌示范区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银行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杨凌示范区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稳步推动农畜产品期货品种的上市工作。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杨凌示范区设立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在杨凌示范区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和保险业创新试点。

(五)加强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优先安排从国外引进的先进农业技术和品种在杨凌示范区试验示范。对杨凌示范区符合条件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区内企业申请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按程序参与承担我国农业领域对外援助任务。对杨凌示范区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进出口业务,给予检验检疫、通关方面的优惠和便利。支持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办成国际化展示交易平台。

此外,在条件成熟后,支持在杨凌示范区设立出口加工区、商品期货交割仓库和开展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三、加强对杨凌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杨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继续实行陕西省、科技部“双组长制”,协调支持杨凌示范区建设的相关事项,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继续办好杨凌示范区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强化措施,努力开创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发展新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