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支持杨凌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13 11:3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若干政策的批复》(国函〔2018〕133号)(以下简称《批复》)精神和杨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杨凌示范区成立 20 周年总结会议要求,进一步支持杨凌示范区加快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日前,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支持杨凌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推动杨凌示范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建设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核心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新时代乡村振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引领示范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高地”“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等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支持杨凌建设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核心区和新时代乡村振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引领示范区,以及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高地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推动杨凌示范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批复》的重大意义,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 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核心示范、带动旱区、服务全国”的定位,进一步加快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在持续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建设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核心区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要统筹省农林科学院、省现代农业科学研究院、省林业科学院等机构力量,推进省农林科学院实体化运行;要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支持建设食品安全、动植物生物技术与疫病防治、土壤环境污染修复、旱区水安全与水工程等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推动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要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发展,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双一流”建设和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支持杨凌与有关地市共建现代农业飞地园区,在全省布局一批示范推广基地,支持杨凌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组建“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推广联合体,鼓励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

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新时代乡村振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引领示范区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要构建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支持杨凌种子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陕西农产品加工贸易示范区(武功、扶风)、陕西省农机(装备)产业园建设,打造以种业、设施农业、生物产业、涉农装备制造和食品加工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推动杨凌由农业高新示范区向高新区发展转型;要健全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推动杨凌示范区创新农业建设用地模式,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改革,完善杨凌产权交易中心运行机制,构建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要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支持杨凌探索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在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人才振兴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高地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要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支持杨凌示范区内金融机构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农林畜牧生物资产抵押贷款业务,支持通过专利权、股权质押等方式,加大对杨凌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支持,支持杨凌示范区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及发行公司债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杨凌农村商业银行向农业科技特色服务转型;要推进农业领域“双创”基地建设,支持杨凌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支持杨凌新培养和引进院士、长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健全优化杨凌示范区党政机构设置,优先安排中央来陕挂职、“博士服务团”等涉农专业干部到杨凌工作;要强化开放平台建设,支持设立杨凌综合保税区和特色农业口岸,健全海关税务机构,促进现代农业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推动设立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打造国际高端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要加快杨凌上海合作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要推进区校深度融合发展,健全“融合发展、利益共享、区校一体”体制机制,推动在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创新创业等方面协同发展。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实施意见》指出,要切实加强对杨凌示范区建设的领导,加大支持指导力度;要不断完善杨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继续实行科技部、陕西省政府“双组长制”,强化举措、聚集资源,协调共建部委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要加大政策支持,适度扩大杨凌示范区管辖范围,拓展杨凌发展空间。加大对杨凌示范区建设用地需求的倾斜支持力度,加快建设用地审批,满足用地需求。支持杨凌交通、热力、燃气、变电站等建设与布局,将杨凌供电公司调整为省电力公司直管,全面提升基础设施保障水平;要改进考核体系,引导杨凌示范区发展聚焦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技术示范推广,促进杨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