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城市年度新开工(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量占目标任务量的百分比。连续两年目标任务完成率≥100%。
计算方法: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率(%)=实际新开工(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量(户)/计划新开工(筹集)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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