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记者从榆林市生态环境局获悉: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监测网络、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和铁腕执法,该市水污染防治取得了积极成效。
榆林市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立足榆林实际,对照中央和省上任务,一一具体细化分解。同时,该市制定了《榆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分年度实施方案,印发了《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办法》。
为配合“河长制”实施,2017年,榆林市增设监测断面20个,2018年又建成5座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填平补齐2座。截至目前,已形成38个断面,12座水质自动站覆盖全市的水环境监测网络,为水质分析、污染治理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
为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榆林市开展了流域综合治理,在全面排查城市黑臭水体的基础上,对52个排污口采取“控源截污”的模式进行彻底整治,将散排的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结合国家级、省级重点乡镇建设,将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列入总量减排项目,先后建成投运一大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力防范农业面源污染,共关闭搬迁养殖场户430个,恢复地貌409个,拆除圈舍及附属设施面积45万平方米,畜禽养殖污染水环境得到有效遏制;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去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40余人次,处罚涉水企业因废水超标、未按规定要求安装总磷总氮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19起,并多部门联合对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全国第二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中,榆林市全部完成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