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记者从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按照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督察要求,汉中市严格实施矿业权审批,强力开展自然资源执法,扎实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秦岭区域采石、采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汉中市积极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关闭开山采石矿山145个(含秦岭地区62个),采石矿山数量较2014年减少71%;稳步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工作,全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22个采矿权、17个探矿权通过分类处置,全部退出保护区范围;认真开展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秦岭地区专项执法“绿肺行动2018”、国土资源“绿盾2018”监督检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问责”百日会战四大专项行动,秦岭地区共计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95宗,有效打击了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卫星遥感监测反馈秦岭地区33个采石、采矿点位问题,汉中市通过采取完善环评手续、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停止生产、关闭矿山、拆除设备、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查处矿山环境违法案件等措施,已基本整改到位,累计完成整改投资7542.9万元,同时对验收符合保留条件的矿山严格规范开采行为,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加快建设绿色矿山。
为严格控制新建采石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和矿山总数,汉中市编制并印发了《汉中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明确到2020年年底每县区保留5—7家采石企业;对秦岭地区海拔1500—2600米范围内限制开采,严禁在各类保护区和海拔2600米以上的秦岭区域设置矿权;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上严格执行秦岭保护条例。同时,为有效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汉中市认真开展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详查,编制完成了市本级和11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印发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汉中市矿山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建立了全市生产矿山、历史遗留问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台账,实行“一矿一点一档”精准管理。截至目前,该市已争取省财政秦岭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2083万元,市本级和11个县区政府全部设立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并累计完成整改投资3.47亿元。
记者了解到,2018年7月,汉中市创新组建成立了国有独资的汉中市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开创了“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近日,该公司与陕西地矿汉中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开展南郑区梁山镇采石场、前丰村采石场治理项目,这标志着该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正式启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新机制全面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