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园林杨凌”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近日,杨凌示范区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力争2021年3月底前,完成城市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社会保障七类56项指标,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努力把杨凌示范区建设成总量适宜、景观环境优美且独具农科特色的园林城市。
《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今年杨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正式启动。根据《实施方案》,杨凌示范区确定了五方面创建任务:完善城市制度建设和规划管理;加快城市绿地建设;加强城市景观风貌保护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配套城市基础设施。
《实施方案》明确,要制定并完善示范区城市制度建设和规划管理标准规范,在保护现有公共绿地的基础上,坚持新、老城区新建和改造提升相结合,深入优化城市公园绿地布局;积极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活动,全面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着力提高城市居住区整体绿量;着力提升城市防护绿地水平,强化绿地实施,真正提升城市安全防护功能;优化提升城市道路绿地率,加大城市道路绿化覆盖比率,加快推进城市绿地建设。
同时,加强城市景观风貌保护和管理,着重对历史和文化资源、建成区古树名木要采取先进科技成果、落实具体措施、实施重点保护。开展街容街貌综合整治,在打造城市景观照明模式,完善城区公园、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卫生等方面,以“精细化管理一条街”为抓手,实施规范管理,打造整洁街容街貌。加大对中心城区渭惠渠、高干渠的综合治理,加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治理力度,做好“三河两渠”这篇“水文章”,着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抓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回收处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规范建设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强化城市照明和无障碍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城市总体功能、增强城市承载能力。
《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根据《实施方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于2020年6月17日启动。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动员宣传阶段,2020年6月17日至2021年2月28日为申报及实施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为自查巩固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为迎接验收阶段。
《实施方案》要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必须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创建工作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