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

来源: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8 08:47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示范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日,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印发《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扬尘污染、生物质燃烧、机动车污染,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优化能源、产业、运输结构,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铁腕推进的魄力汇聚共识、凝聚合力,担当作为、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下硬茬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以良好生态环境推进示范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根本改善贡献杨凌力量。

《行动方案》提出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23年PM2.5浓度不超过4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58天;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9天,重污染天数不超过6天;2027年PM2.5浓度不超过3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76天,重污染天数不超过4天。

《行动方案》从推动四大结构调整、实施五大治理工程、开展四大行动、建立五项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其中,四大结构调整是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供热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结构调整。五大治理工程是散煤治理工程、集聚提升工程、车辆优化工程、扬尘治理工程、环保产业培育工程。四大行动是企业深度治理行动、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臭氧管控专项行动、面源治理专项行动。五项机制是达标管理机制、联防联控机制、项目资金激励机制、政策调控机制、科技支撑机制。

《行动方案》还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从严督察执法、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