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印发《行动方案》!事关大气污染治理

来源: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8 11:12

近日,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印发《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扬尘污染、生物质燃烧、机动车污染,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优化能源、产业、运输结构,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铁腕推进的魄力汇聚共识、凝聚合力,担当作为、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下硬茬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以良好生态环境推进示范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根本改善贡献杨凌力量。

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23年目标:PM2.5浓度不超过4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58天。

2025年目标:PM2.5浓度不超过4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9天,重污染天数不超过6天。

— 2027年目标:PM2.5浓度不超过3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76天,重污染天数不超过4天。

三、重点工作

(一)推动四大结构调整

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积极推广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消费,进一步巩固全域“煤改气”“煤改电”工作成果。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购电满足。加大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建设、推广使用力度。巩固全区散煤清零成果,到2025年,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27%以上。

供热结构调整。不再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积极挖掘现役热电机组潜力,配合省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推进跨区域的集中供热体系建设,2025年10月底前,建成大唐杨凌热电厂替代杨凌、武功、兴平等周边地区燃煤、燃气供热项目。

加强城市热力管网配套建设,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区域管网互联互通,优化产业园供热结构,区内各产业园区采用集中供热设施或清洁能源取暖。

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取暖,持续推进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改造、供热管网保温及智能调控改造。

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提高铁路运输比例,提高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占比,2023年起保持在90%以上。

大宗货物运输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企业、物流园区的清洁运输比例提高到80%以上。新建或迁建煤炭、粮食及农产品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

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入区,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制度。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铝冶炼、煤化工和炼油等产能,严禁区内新建化工园区。

严格落实示范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产业准入政策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

除部分必须依托城市生产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工业企业外,对达不到能耗标杆和环保绩效A级(含绩效引领)涉气企业,原则上在2027年底前搬迁至主城区以外的工业园区。

(二)实施五大治理工程

散煤治理工程。以镇村为单元,加强散煤、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排查整治,进一步优化全区清洁取暖体系,清洁取暖率稳定达到98%以上。继续加大清洁取暖财政资金长效运行补贴力度,2023年10月底前,出台新的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进一步优化电价、气价补贴方式。全面提升“煤改电、煤改气”户均用电量、用气量,确保已完成“煤改气、煤改电”改造的居民稳定取暖。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热电联产机组除外),持续巩固示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

持续开展散煤动态清零行动,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散煤销售网点一律取消,加强对以直送、网络等方式流动销售散煤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散煤煤质监管倒查追溯机制。

每季度开展农业生产领域散煤专项排查,巩固农业种植、养殖等领域散煤替代成果。

全面推动生物质综合利用,2023年10月底前,出台秸秆、树枝等农业废弃物统一纳入捡拾、收集、运输、处理的闭环处置管理办法,全力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确保农业秸秆不进村、不进户。2023年起,秸秆综合利用率年保持在96%以上。

集聚提升工程。开展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园区为载体,推动中小企业集聚化、绿色化发展。2023年10月底前出台《杨凌示范区非重点行业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办法》,积极推动生物制药集群污染防治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水平。推动共享喷涂“绿岛”基地建设,积极创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

车辆优化工程。进一步优化设置高排放货运车辆限行区,强化高排放车辆和尾气超标车辆的查处工作,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的淘汰更新工作,2023年完成存量任务的30%,2024年累计完成70%,2025年底前清零。

加大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替代力度,2023年替代车辆占保有量比例达到10%以上,2024年底累计占比达到30%以上,2025年底达到40%。2025年,示范区货运配送达到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水平。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到2025年,禁止使用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2023年底前,出台《杨凌示范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督促国Ⅰ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运用“天地车人”监控系统,对区内柴油货车运行情况进行排查监管,实现柴油货车的闭环管理。

区内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主城区内日运输车辆10辆及以上的企业门禁系统安装工作,其他区域2025年底前完成。

加快推动数字交通、智慧交通建设步伐,2023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绿波带”建设。

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加快推进车辆新能源化更新,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物流配送、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实施公共交通领域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替代工程,2023年公共交通领域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化替代比例达30%,2025年达70%,到2027年全部新能源化,其他车型不低于80%。

鼓励引导渣土、商混运输企业(单位)对渣土车、商混车进行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替代,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渣土车逐步淘汰出渣土清运行业。

加大田间场院农业机械监管力度,指导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工作,逐步淘汰冒黑烟农用机械作业。

扬尘治理工程。开展“无尘杨凌”创建活动,采取道路冲洗保洁、定期建筑物湿法消尘、增绿植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渣土车专项整治、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等方式,全面提升城市面貌,下硬茬解决扬尘污染问题。全面提升城区道路扬尘污染监管水平,2023年底前,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2025年底前,城区主次干道及入区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稳定达到《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优良级别。

优化完善建筑工地扬尘监管体系,督促建筑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并接入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智慧环保系统实现动态更新。建立以降低 PM10指标为导向的施工场地扬尘动态管控机制,督促施工场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扬尘排放超过《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的立即停工整改,除沙尘天气影响外,PM10小时浓度连续3小时超过150微克/立方米时,暂停超过环境质量监测值2.5倍以上的施工工地作业。细化道路、工地扬尘监管责任,出台道路降尘考核办法。从2023年起全区降尘量不高于6吨/月 ·平方公里。

环保产业培育工程。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加快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推动实施非化石能源、新型电力系统、智慧能源示范、高端装备制造创新示范等工程,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聚焦科教资源和省部共建优势,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水土保持研究所、耕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中心等科研院所,以消纳农业秸秆,减少生物质燃烧为目标,策划包装科研项目,积极实施科技攻关,为关中地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新路径。

(三)开展四大行动

企业深度治理行动。严把锅炉和窑炉准入关口,区内严禁新建燃煤锅炉、窑炉和除生产用热(能)以外的燃气锅炉。深入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深度改造,鼓励企业将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严把企业准入关,对采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的企业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加大重点涉气企业在线设施监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接入示范区智慧环保系统。每年定期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锅炉综合整治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行动,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区内新、改、扩建涉气重点行业企业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绩效引领性水平。聚焦水泥制品、陶瓷、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深入开展“创 A升 B减 C清 D”行动,提升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 B级及以上及引领性企业占比,2024年底前,环保绩效 B级和引领性企业不少于4家。2025年底前,主城区内涉气重点企业全面达到 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环保绩效水平;2027年底前,全区范围内涉气重点企业全面达到 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环保绩效水平,重点行业 A级和引领性企业不低于总数的10%。规范非重点行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管理。2023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与西安市、咸阳市及渭南市建立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区域联防联控,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2025年底前,对区内达不到能效基准水平或环保绩效最低等级水平的涉气企业落实淘汰退出机制。

臭氧管控专项行动。动态更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台账,每年定期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涉活性炭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专项整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积极开展企业达标排放专项治理,对印刷、玻璃、矿物棉、石灰、电石、汽修企业达不到新制订排放标准的,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提标改造。新建项目不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处理方式,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不再采用喷淋吸收方式处理。2025年底前,完成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和涉及有机化工生产企业的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和源头替代过程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必须实施退城入园或进入“绿岛”作业。工业涂装、汽修企业应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漆),2025年底前,工业涂装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联合检查。

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中,全面推广使用低 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和防水材料。

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面源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城市道路、广场等区域内裸露空地的排查,及时增补绿植,消除裸露地面。开展抑尘增绿综合整治,对城乡接合部、乡村道路、背街小巷等进行全面排查,对裸露地面及时增绿或硬化。

2023年10月底前,出台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办法并实施,巩固烟花爆竹全域禁燃禁放成果,除重大庆典活动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外,全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Ⅱ级及以上级别启动后,重大庆典活动燃放烟花爆竹及焰火燃放活动应予以取消。

严禁生物质露天焚烧。全面管控好生物质禁燃工作,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的,严肃追责问责。出台生物质禁烧管理办法,形成管控长效机制。2023年10月起,不得再有人为生物质露天焚烧现象。

持续推动农业氨治理,积极创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点。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均实现零增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

加大餐饮油烟治理。主城区内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对整改仍无法达标排放的餐饮单位限期调整经营业态。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加大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问题和违法露天烧烤等监管执法力度,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2024年启动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试点,提升餐饮单位油烟排放监管能力。

(四)建立五项机制

达标管理机制。根据示范区空气质量改善总体目标,2023年6月底前,编制实施示范区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细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明确重点工作内容,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目标、重点措施按时序推进。

联防联控机制。积极同西安、咸阳、渭南沟通协调,做好“三市一区”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落实每月调度及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积极参与关中城市群大气治理区域联防联控,借鉴先进工作经验,同步完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项目资金激励机制。落实全省重点行业绩效升级、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等财政激励政策,优先保障重点治污措施落实。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统筹示范区、杨陵区两级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确保每年度重点污染防治项目、工程及任务顺利进行。强化资金绩效管理,通过项目扶持、通报表彰等方式,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激励企业单位落实好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

2023年10月底前,修订完善“煤改气、煤改电”建设、运行费用补贴长效机制,确保清洁取暖改得好、用得起。

政策调控机制。积极落实省发改委政策调控机制,结合杨凌实际,完善电价、气价、热价机制,创新能源合同管理等服务模式,降低清洁能源供应成本。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落实好全面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电价优惠,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做好对退出的重污染企业在土地政策、补贴政策、产能置换、资源回购等方面倾斜政策的落实。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推动能源、资源、环境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方面集聚。

科技支撑机制。深化与顶尖科研机构合作,充分发挥大气“一市一策”研究团队科技支撑作用,加强污染成因分析,扎实推进 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建立专家帮扶组,深入研究解决大气环境瓶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