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24 11:16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