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和相关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公共场所管理,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杨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区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管控措施。
据了解,此次控制措施实施范围包括: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超市、商场、书店;医疗机构,高铁、火车站所有区域,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具体实施要求为,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必须在该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设置废弃口罩回收点;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予以劝阻;对废弃口罩及时用2%比例的84消毒液(2瓶盖84消毒液配1瓶矿泉水)进行消杀后,用塑料袋密封保管。由卫健部门组织人员回收。宾馆(酒店)、旅馆所有进出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