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控新型冠状病毒通过出租汽车传播的通告

来源:交通运输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30 09:29

为认真落实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严控新型冠状病毒通过出租汽车传播,全力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决定2020年1月30日0时起在全区出租汽车行业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一律不能出杨陵,只能在杨陵区域内运营。

二、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应随车配备消毒器具和消毒液,每车每日至少消毒2次,严格落实病毒消杀并随时接受检查。驾驶员运营时必须佩戴口罩,切实做到“无口罩、无消毒、不营运”。

三、严禁出租汽车经营者在疫情防控期间漫天要价、随意涨价,一经发现,一律先扣车,后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四、所有乘客乘坐出租车时必须佩戴口罩,主动在后排乘坐,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对未佩戴口罩的乘客采取口头提醒,劝导乘客佩戴口罩,拒不配合者,驾驶员不得搭载。乘客可对驾驶员是否佩戴口罩进行监督,若驾驶员不佩戴口罩营运,可拨打12328交通监督服务热线举报。

五、驾驶员若发现乘客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状况应进行问询,必要时拨打120或直接送至杨凌示范区医院。

六、此防控措施截止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