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全区企业复产复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以下四种行业外,其他行业(企业)2月8日(正月十五)前一律停产停业,具体复产复工、允许经营时间和要求由示范区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种行业为:
1.涉及保障民生必需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等行业;
2.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
3.群众生活必需品、药店、超市、便利店、粮油店、食品店等生产和供应行业;
4.其他与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有关行业。
二、 对于需要提前复产复工的以上四类行业,在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生产或营业。
三、 对节日期间未停产的企业,要落实工作区域消毒到位、人员健康管理到位、人员流动信息排查到位、防疫信息报送到位的“四到位”要求。对于现在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暂不返回。
四、 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到的水电气暖、通讯、广电网络等 功能保障企业不得以缴费不足为由停止服务。
杨凌示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