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疫情新变化深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杨肺炎组发〔2020〕2号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04 11:25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单位:

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除湖北省外,广东、浙江、河南、湖南等省确诊病例已超过500人,且呈现出上升趋势。同时,出现了无症状隐性感染者等新的情况。为了应对疫情新变化,进一步深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控扩散

1. 实行地毯式入户排查和重点人群隔离。坚决做到活动轨迹全查清、密切接触者全隔离、活动区域全消杀。对确诊病例采取“一人一专班”措施进行隔离救治,对与疑似病例、高危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由流调专班全面追踪其活动轨迹,绘制人员接触轨迹图,坚持排查范围宁大勿小、隔离人员宁多勿漏,并进行集中隔离,由杨陵区政府对居家隔离进行最严格的管控。对明知自己有接触史,但拒绝接受隔离、造成疫病传播的;明知自己疑似患有传染病但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治疗的;明知自己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但隐瞒不报而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由杨陵区政府牵头,组织各镇(街办)、村(社区)干部,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全区各村组(社区),逐户、逐人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加大对社区的排查力度,对象扩大至来自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等重点疫区、到过重点疫区、与患者密切接触的“三方面”人员,严格按照杨发〔2020〕2号文件精神,分类隔离管控。

2. 推送数据进行集中核查。由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大数据局、公安局、三大运营公司密切配合,根据公安部和三大运营公司推送的信息,逐条迅速开展比对核查,确保每一条信息都有核查结果,并运用比对核查结果,落实管控措施。

3. 实施最严格区域封闭措施。①动员宣传要求居民居家活动不外出,村组(社区)组建居民生活服务组织,在小区或村组设立临时物资供应点,或电话登记群众需求,帮助群众采买生活用品,做到上门服务,保障生活。全区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到小区等采买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群众生活以及到已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复工企业上班的,一律不得出门。②所有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管好家属,管好亲戚,带动朋友,带动邻里,协助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坚决遵守要求,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餐、不打牌、不聚集聊天,要第一时间报告身边尚未摸排出的“三方面”人员,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的,一经发现,给予党政处分,对造成疫情传播的坚决依法追责。

4. 进一步加大居家隔离封闭小区村组管控力度。由杨陵区政府负责,对发现确诊和疑似病例的村组、社区实施全方位封闭,出现1例确诊病例封单元、出现2例确诊病例封楼宇、出现3例确诊病例封小区村组,同时根据流行病医学调查情况,可采取更加严格的封闭管控措施。对同确诊病例接触过并经专家会诊确定为疑似病例者等同确诊病例,亦采取上述措施。

5. 坚决取消一切聚集活动。①由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职能,分工负责,对各景点、酒店、餐馆、娱乐场所、电影院、便民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文化礼堂、网吧、书屋、老年活动中心、游泳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理发店、服装店、饮品店、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以及农贸市场等营业场所,一律暂停营业,不许对外开放。养老服务机构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出租房一律不再对外招租,擅自出租给重点疫区人员造成发生疫情的,依法追究责任。已经出租的,必须严格排查租客情况,及时上报所在社区。②由杨陵区政府负责,按照“红事延办、白事简办”的原则,提出疫情防控期间治丧活动管理办法,实行治丧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凡疫情防控期间举办的丧葬活动必须报经示范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6. 重点加强特殊部位管控。①由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敦促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药店等营业场所落实人员检测、场所消杀措施,做到一场一店一专班,强化监管、消杀和服务保障,防止无症状隐性传染人员和轻症患者造成的交叉感染。②由示范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敦促各个医药超市、药店等场所,对购买治疗发热、感冒、咳嗽等药品的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和相关信息登记。

7. 重点加强特殊人群管控。由杨陵区政府负责,在全区推行并深化农村疫情防控“5+5”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对社区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管控,加强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彻底斩断疫情在社区和农村等重点区域蔓延扩散的链条。对拒不听从村(居)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二、外防输入

8. 科学制定返程高峰期防控预案。①由杨陵区政府负责,对已从湖北来杨凌的人员在集中隔离点进行定点强制隔离,并做好登记造册、跟踪监测、服务推送、心理辅导等工作。②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暂未返回杨凌的湖北员工,逐一劝告,一律推迟返回杨凌时间;对从广东(广州、深圳)、浙江(温州、杭州、台州)、河南(信阳、南阳)、湖南(长沙)等重点疫区返回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一律先隔离、再检查,无症状者按照最严格隔离要求,强制要求居家隔离14天,并安排专人监管;对其它地区返回杨凌的人员入区管控,要求自行居家隔离14天。③凡隔离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健康报告制度,每天向所在单位及村组(社区)报告健康状况。④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按照省上的指导意见精神,提出示范区各单位工作人员错峰返程意见,下发各单位执行。

9. 科学制定学校开学防控预案。由示范区教育局牵头,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和指导意见精神,提出示范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错峰开学的意见,并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师生。要指导各学校严格按照示范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好开学后的疫情防控预案,督导其抓好落实。未接到教育部门通知前,任何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

10. 从严执行交通管控措施。由示范区交通局牵头,公安局、杨陵区政府全面参与,按照已经确定的卡口工作指引,严密做好高铁站、火车站和公路卡口进出人员的检测检查、消杀作业等防控措施,详细登记身份证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健康状况、活动轨迹等相关信息,确保不漏一车、不漏一人。要求出租车每天必须进行三次以上消杀作业,司机必须严格落实防护措施,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并对乘客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否则吊销营运执照。

11.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①运用各类宣传平台和工具开展滚动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居家活动不外出。②深入抗疫一线,发下先进事迹,塑造典型模范,引领广大干部群众支持政府管控措施,积极投入抗疫战争,形成联防联控的良好氛围。③公开报道疫情,普及防控知识,强化舆情引导,消除恐慌心理,稳定群众情绪。

三、保障物资

12. 合理安排区内企业复工。由工业商务局负责,严格按照《示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有关单位复工事宜的通知》要求,细化企业复工审核审批流程和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企业复工防疫任务,夯实企业复工防疫责任,坚决防止因复工引发的疫情扩散。对落实防控措施不扎实、不严格、不细致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并给予严厉处罚。

13. 千方百计采购防疫物资。由示范区财政局负责,动员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措施,通过一切渠道,想尽一切办法,全力采购防疫物资,鼓励并接受社会捐赠,确保物资供应充足。要尽快提出物资调配管理办法,合理分配,科学安排,优先保障一线救治人员急需。

14. 统筹调配医用防疫物资。由示范区卫健局负责,对全区各类非定点医院的医用物资进行摸底,坚持优先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一线防控人员的原则,提出统筹调配方案。各非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坚决服从物资调配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调配。定点医疗机构对医疗物资要节约使用,坚决杜绝物资浪费。

15. 维护群众生活秩序正常。工业商务局要继续做好口罩等群众防护用品的投放工作,维持投放秩序;市场监管局要保障市场粮食、肉蛋、蔬菜等供应,农科集团要继续做好平价蔬菜定点投放,确保满足群众生活需求;城管执法局要保障城乡居民水、电、气、暖的正常供应;卫生健康局要敦促示范区医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开设电话咨询、微信咨询等服务,面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便于群众居家远程就诊;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肃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的行为。

16. 开设物资运送绿色通道。由示范区交通局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对于运送各类物资的车辆不停摆、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杨凌示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