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春节返程高峰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杨肺炎组发〔2020〕3号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10 11:29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单位:

春节返程高峰即将到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返岗,重点企业陆续复工,人员流动将进一步加剧,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更大的压力。为应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控住疫情输入

1. 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进一步扩大重点疫区人员防控范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要对湖北全境、广东(深圳、广州)、浙江(温州、杭州、宁波、台州)、河南(信阳、南阳、郑州、驻马店)、湖南(长沙、岳阳)、安徽(合肥、阜阳)、江西(南昌)等重点疫区来(返)杨凌人员,进行全面摸排统计。对于以上地区还未来(返)杨凌的人员,一律劝阻其推迟来(返)杨凌时间,具体可以来(返)杨凌的时间等待另行通知。对湖北地区已经抵达杨凌人员,一律集中定点隔离14天;广东等重点地区已经抵达杨凌的人员,实施严格居家隔离14天。

2. 非上述重点地区人员,原则上不得来(返)杨凌。确因开复工需要必须来(返)杨凌的,出行前须在当地村组(社区)开具旅居证明,并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报告返回时间,在入区后两小时内持入区报到证到所在镇(街道办)登记备案,接受体温检测,无症状者居家隔离14天。对无居家隔离条件的企业员工,由企业联系其业务主管部门到指定酒店集中隔离14天,费用自理。有症状者,拨打120送定点医院进行筛查或隔离救治。

3. 继续强化入区人员管控。严密做好高铁站、火车站和各公路进出口进入杨凌人员的信息录入、填写发放入区报到证、体温检测、消杀作业等防控措施。各进出口管控单位要定时将所登记的人员信息推送给杨陵区政府,由杨陵区政府据情况按规定实施隔离。对体温检测异常人员,拨打120送定点医院分诊治疗。

4. 加强隔离管控与服务。杨陵区政府要对采取隔离防控措施的所有人员,在登记造册、跟踪监测、严格管控的同时,做好服务推送、心理辅导等人文关怀,用情感人、用心暖人,赢得理解支持。接受隔离的人员,必须每天向所在村组(社区)如实报告身体状况,如有异常,及时安排就诊。所有来返杨凌人员,必须如实报告个人活动轨迹、健康状况、人员接触情况。对隐瞒上述情况的,一律纳入征信黑名单,对造成危害的,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5. 党员干部坚持带头抗疫。所有党员干部要切实管好家人,管好亲戚,带动朋友,第一时间报告获知的湖北及重点疫区计划来(返)杨凌人员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掌握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信息。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全面防止疫情扩散

6. 加大重点人群排查力度。进一步扩大摸排范围,对湖北(含途径湖北)及重点地区来(返)杨凌人员再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篦子式”梳理筛查,不留死角、全面管控。杨陵区政府要对所有村组、所有社区,组织开展新一轮社会面疫情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示范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条块管理的原则,对所属行业的企业和经营主体组织开展新一轮疫情排查,做到“不漏一单位,不漏一人”;大数据局、公安局要对获取的数据信息进行认真汇总,及时推送给杨陵区政府,由杨陵区政府进行逐条比对排查汇总,做到“不漏一条,不漏一人”。

7. 不断深化流调工作。加大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流调工作力度,实行链长制,建立工作专班,运用刑侦思维,采取技术手段,绘制流调图,画出传播链,按图索骥,全链追踪,不落一人。对所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聚集性疫情,在24小时内完成流调工作。对流调出的密切接触人员,要严格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8. 实施最严格小区、村组封闭管控措施。要求所有村(居)民坚持居家活动不外出、不串门、不打牌、不聚餐、不聚集。小区居民凭《小区居民临时出入证》进出所在小区,一户一证,每两日凭证出入小区一次,每次出入仅限一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凭《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证》进出小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人员,凭《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人员居住小区出入证》和身份证进出所在小区;区外新返回人员凭《入区报到证》进入小区,14天内不得出门。严格婚庆和治丧活动管控,坚持红事延办、丧事简办,坚决防止因人员聚集造成疫情传播。各村组、社区要安排专人主动联系,掌握孤寡老人生活状况,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9. 继续关停公共场所。区内各景点、酒店、餐馆、影院、网吧、书屋、诊所、博物馆、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美发店、服装店、饮品店、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在接到新的通知前,继续坚持不开放、不营业。出租房屋一律不再对外招租,已经出租的要详细报告租客情况。养老服务机构实行严格封闭管理。对超市、便利店、药店、农贸市场等已经经营的场所,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确保人员检测、场所消杀措施落实到位。

10. 加强办公场所疫情管控。机关、事业单位要通知本单位在非疫情高发地区的工作人员尽快返回杨凌,居家隔离14天后,如无症状,返岗上班。在疫情防控期间,可灵活采取网上办公、错峰上班、错峰就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各单位要对集中办公场所进行定时消杀作业,对进出集中办公场所的人员,逐人检测体温、酒精消毒。并要求工作人员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做好自我防护,防止工作人员受到感染。

三、全力做好患者救治

11. 全力做好病患救治。坚持“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实行“一人一案”,精准施策,科学诊疗,不断优化救治流程,完善诊疗方案,努力提高疑似病例治愈率。严格按照“应收尽收、应治尽治”的要求,科学分类,全力救治,全面做好发热隔离病例的收治工作。要积极探索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重点落实患者日评估、多学科综合救治、定期巡诊会诊等工作制度,提升临床救治效果,保证患者救治质量。

12. 强化医疗机构管理。区内各医疗机构要实行最严格的发热门诊管理,对不符合医院隔离规范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持续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安全防护,做好个人防护、病区管理、环境通风、物表消杀和医疗废弃物管理等院感防控工作,严防医务人员受到感染,确保医务人员零感染。

四、有序组织复工复产

13. 有序推动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制定下发示范区《有序安全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措施的通知》,严格复工审批制度,分类制定企业复工复产规范,明确企业复工所必须具备的防疫标准和要求,对通过达标验收的企业,方可批准同意复工复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选派“指导员”入驻企业,监督指导企业落实落细返工人员排查隔离、物流运输人车管控、厂区及办公场所消杀、企业封闭化管理、分时分餐、间距作业等各项防控制度和措施。

14. 夯实企业复工复产防疫主体责任。各企业是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主体。复工复产企业必须建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人员责任,落实防控物资,落细防控措施。对因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聚集性疫情的,责令停产,严厉处罚,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

15.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帮助开复工企业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生产原料、资金、用工以及防疫物资等方面的困难,支持企业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尽快达产达效。

五、切实强化“双供”保障

16. 强化防控物资保供。千方百计拓宽采购渠道,想方设法采购防疫物资;号召并接受社会捐赠急需的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体温计等物资,确保防疫物资供应充足。支持杨凌生物医药、欧迪亚等企业转产扩能,建设口罩、护目镜等生产线,力争尽快投产,缓解防控物资紧缺压力。

17. 合理分配防疫物资。坚持“保一线救治人员、保企业复工复产、保群众自我防护”的原则,制定物资调配管理办法,优化物资分配结构,确保在物资紧张的条件下,尽可能满足各方面防疫需求。

18. 全力保障物资运输畅通。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要求,优化公路进出卡口车辆管理模式,为防控物资、生产资料、产品销售以及群众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各公路进出卡口要科学调配防疫检测力量,可据情况采用复式检测提高效率,实现快速验放,减少车辆排队,防止交通拥堵,保障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19. 切实维护市场供应秩序。继续做好平价蔬菜定点投放,确保满足群众生活需求;要强化对水、电、气、煤、油等供需状态动态监测,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水、电、气、暖的正常供应和企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肃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保持物价平稳,维护市场秩序。

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20. 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党工委管委会安排部署和防疫举措,深入报道示范区联防联控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生动讲述疫情防控一线的感人事迹,全面展现示范区上下一心、同舟共济的精神风貌,凝聚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强大合力。要主动发布有关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加强舆情监控,及时答疑解惑,消除群众恐慌心理,引导群众坚定信心。

21. 依法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引导全社会依法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发布专项疫情防控工作通告,提高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社会知晓率,依法合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杨凌示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