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办各工作小组、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杨凌示范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物资调配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杨陵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及时出台你区物资调配办法,指导物资调配工作有序开展。
杨凌示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24日
杨凌示范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物资调配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应对新型肺炎感染的肺炎疫情采购物资的管理,明确物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审批以及统计等环节秩序,规范操作流程,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应对新型肺炎感染的肺炎物资(简称物资)管理的范围包括疫情期间采购的防护物资、生活物资。
二、物资的管理部门由示范区疫情办物资保障组具体负责,本着“安全第一、方便发放、专人管理”的原则开展物资管理工作。物资的配发坚持“保一线卡点、保重点区域、保重要部门、酌情投放”的原则。
三、物资采购由物资保障组内采购小组具体负责联系采购,到货后由物资调配小组验收货物,核对信息和质量无误后进行消杀处理方可分类存放。接受捐赠物资由慈善协会移交物资管理小组,在完成物资移交手续后,消杀处理完毕再分类存放,登记造册。酒精、消毒液等易燃有腐蚀作用的物资确保专库存放,专人保管。
四、物资调度需由使用单位申请,按照杨凌示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杨肺炎办发〔2020〕7号)以及《关于调整完善各工作组组长和职责的通知》(杨肺炎办发〔2020〕15号)要求,需示范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办主任、应对疫情办综合协调组组长、杨凌示范区卫健局局长、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局长同时签字后方可配发物资,同时物资保障组及时做好物资入库手续,登记建立台账。
五、调配物资的管理坚持“谁申请、谁领取、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专物专用”。领用单位要统筹安排,节约使用,拒绝浪费。物资如未使用,由领用单位及时归还物资保障组,同时做好台账登记工作。
六、物资保障组负责做好物资的管理工作,同时对领用单位的物资开展监督和检查,对管理混乱、冒领、挪用物资等问题,将及时上报示范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办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