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行政审批局 作者:示范区疫情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20-03-03 15:10

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类推动复工复产

(一)全力保障复工复产的企业。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水电气暖、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二)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企业。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 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三)示范区明确延期复工复产的企业,暂缓复工。

二、复工复产应具备的条件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各企业是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主体,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疫情 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计划)、应急处置预案等,明确工作职能和责任,把疫情防控工作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实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全覆盖。

(二)严格确保防控物资保障供应。要积极筹措口罩、酒精、消毒液、温度计等防护物资,保障疫情应对物资需求,防护物资储备量不得少于 15天使用量。

(三)严格实行人员信息登记报备工作制度。要建立企业员工健康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做好上岗人员、隔离观察人员、延期返回人员等各类人员的信息登记报备。原则上只安排本地员工上岗。因复工返岗等原因来返杨凌的,属湖北地区的人员,一律集中定点隔离;属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等其他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严格居家隔离;属非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自行居家隔离。无居家隔离条件的企业人员,由企业联系业务主管部门在指定酒店集中隔离,费用自理。隔离期限 14天。

(四)严格落实日常防控措施。要对返岗员工进行封闭式管理,外来车辆、人员不得进入。实行分餐制和错峰用餐,减少用餐人员聚集。工作场所、公共区域、生活区域每天至少消毒 2次。原则上不使用中央空调。暂停集中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停止职工非必要的出差。设立宣传栏或展板,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普及, 倡导健康良好生活习惯。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复工复产安全评估,层层压实责任,严格生产规程,确保劳动防护和安全监管到位。鼓励员工之间开展安全操作监督提醒,确保复工复产安全平稳。

三、复工复产报备和审批程序

(一)全力保障复工复产的企业,春节假期未停工停产、连续生产作业企业实行报备制。具体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后,将疫情防控承诺书、报备表等资料提交至咨询受理服务单位,由咨询受理服务单位会同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向示范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二)春节期间放假停工停产的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实行审批制。具体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后,将疫情防控承诺书、审批表、人员摸排表等资料提交至咨询受理服务单位,由咨询受理服务单位会同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部门现场查验并提出审核意见,报示范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报备和申请复工复产所需各类资料以及咨询服务受理单位 等 信 息 从 示 范 区 工 业 商 务 局 网 站 下 载 (网 址 :http://gyswj.yangling.gov.cn/gygz/gkwj/121255.htm

2020年 2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