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企业报备和复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行政审批局 作者:示范区疫情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20-02-11 11:36

杨凌示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报备和复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现就企业报备、复工复产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保障类企业

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水电气暖、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以上企业要严格落实生产中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报备制,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可以复工、复产。具体程序为:

(一)提交应急保障类企业报备申请;

(二)提交应急保障类企业报备表;

(三)提交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确认表;

(四)以上材料(签字盖章)完备后提交受理服务单位;

(五)受理服务单位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六)受理服务单位将全部资料报备示范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二、连续生产类企业

春节期间未放假、未停工停产、连续生产工作的企业要严格落实生产中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报备制,具备疫情条件的可以继续开工生产。具体程序为:

(一)提交连续生产开工类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二)提交连续生产开工类企业报备表;

(三)提交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确认表;

(四)以上材料(签字盖章)完备后提交受理服务单位;

(五)受理服务单位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六)受理服务单位将全部资料报备示范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三、节后复工复产企业

春节期间放假停工、停产的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实行审批制。2月 9日 24时后,需复工、复产的企业要按照杨凌示范区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通告要求复工、开工。复工复产的企业(单位) 要经示范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可以复工复产。物流企业、商贸行业、农贸市场、“五小”门店等,由受理服务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具体程序为:

(一)提交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二)提交复工复产企业审批表;

(三)提交单位复工复产人员摸排表;

(四)提交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确认表;

(五)以上材料(盖章签字)完备后提交受理服务单位;

(六)受理服务单位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联合组织进行现场查验并提出审核意见;

(七)受理服务单位将企业审批材料报示范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咨询受理服务单位

(一)省、示范区重点建设项目,大中型粮油仓储企业、军民融合企业(军工企业),能源保障类企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二)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和科创中心企业:示范区科技创新局;

(三)其他规上工业企业,纳入限额以上的批零餐住企业, 电商企业:示范区工业商务局;

(四)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通运输、城乡客运企业:示范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五)饲料生产加工企业、农产品种养殖企业、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示范区农业局;

(六)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文化娱乐行业企业:示范区文旅体育局;

(七)城镇供水保障企业:示范区水务局;

(八)城镇污水处理企业:示范区住建局;

(九)城镇燃气保障企业,市政环卫,绿化公司:示范区城管局;

(十)农贸市场,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资质企业,寄递物流企业,未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行业企业以及“五小”门店: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通讯保障企业:示范区大数据局;

(十二)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示范区金融监管局;

(十三)取得消毒产品生产卫生许可资质企业:示范区卫生健康局;

(十四)产业类在建工程项目: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十五)富海工业园、综合物流园企业:工业园区公司;

(十六)火炬创业园企业、创业大厦企业,未纳规入统的瞪羚企业:创新创业园公司。

五、复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应持续开展的工作

(一)建立完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职责

1.建立疫情防治应急处置领导机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 始终坚持防疫安全、生产安全的底线思维,严把疫情防控的“人员关”“健康管理关”“车辆管理关”和“安全生产关”,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确保安全、规范、有序复工。

2.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计划)。企业要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计划),落实防控措施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实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全覆盖。

3.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各项措施,对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的职工,企业应积极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应对处置等工作。

4.及时报送信息。企业应当明确一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作为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传达落实政府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并按要求向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单位及属地镇政府(街道办) 报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二)实施人员分类管理,优先安排本地员工上岗

1.对员工逐一登记造册。企业要对全体员工开展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开杨凌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等情况。

2.落实分类管理。优先安排本地员工上岗,所有人员的春节期间的活动流向要做到“一人一表”,并签订书面承诺书。对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实施随时监测报告,安排专人负责对每位上岗员工进行体温测量,每日不少于 2次。对近两周有重点疫区旅行史、居住史或两周内有与重点疫区人员近距离接触情况的已返回杨凌职工,由企业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汇报体温和其他身体状况不少于 2次。重点疫区未返回杨凌职工,企业必须逐一沟通,全力劝阻其延期返回至疫情响应解除。

3.加强车辆和外来人员管理。加强车辆管控,对必要的物流车辆,要实行定车定员制度和全面消杀管理,非定车定员的车辆一律不得出入企业。实行外来人员“非请莫入”,对员工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对厂区进行全方位消杀,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并保持不小于 1.5米工作距离。

4.保障员工权益。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到岗的职工,企业要依法依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三)准备防控物资,做好后勤保障

1.防控物资准备。积极筹措口罩、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应急药品等防疫物资,保障疫情应对物资需求。各类防护物资储备不少于 15 天用量。

2.做好公共场所消杀。企业应在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设置洗手设施,提供消杀用品,方便员工及时洗手、消杀。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安排专人对公共区域进行定期消毒,每日不少于 2次。加强职工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四)加强日常管理,有序规范应对

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开展复工复产安全评估,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实施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特种作业岗位员工,操作特种设备和复杂机械设备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在企业内部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要安全”的氛围,鼓励员工之间开展安全操作监督提醒,确保复工安全平稳。

2.避免人员聚集。停止职工非必要的出差,尽量采取远程视频会议、企业邮件等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的室内活动,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3.加强卫生健康教育。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大力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做好个人卫生,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身体抵抗力,提高职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4.正确佩戴口罩。企业应为职工配备口罩,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职工不得上岗。

5.确保饮食安全。集体用餐的企业,安排人员错时用餐, 尽量减少人员聚集。落实企业集中食堂的安全卫生措施,注意食品安全与卫生,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餐厅一律开窗通风。


附件:

1. 应急保障类企业报备申请

2.应急保障类企业报备表

3.连续生产类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4.连续生产类企业报备表

5.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6.复工复产企业审批表

7.复工复产人员摸排表

8.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确认表

杨凌示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关于做好企业报备和复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