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
根据省、示范区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杨凌实际,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有序快速办理复工手续。成立工作专班,实行一条龙服务,在严格把握复工政策的基础上,快速办理农贸市场、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寄递物流企业、未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行业企业和“五小门店”复工审核手续。加强事前宣传引导,帮助企业做好防控方案制定、人员分类管理、公共场所消杀、出入车辆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申请材料完善 等工作。协调卫健、应急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核查,减少重复检查。落实专管人员,持续做好复工后监管,指导企业严格 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促进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有序进行。
二、全力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加强执法检查,落实落 细管控措施,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交 易。加大对电商平台(网站)和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规范 杨凌电子产业园电商平台运行,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野 生动物交易信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和提供交易的行为。加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防疫用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情况。对防疫用品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和抽检,确保 产品质量安全。加大以口罩等防控物资和粮油菜肉蛋奶果等 居民生活必需品为重点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乱涨价”、制售假劣产品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简化执法程序,加快 办案进度,提高执法效率,严格落实国家疫情期间“保价格、保质量、保供量”重大举措和涉企价费优惠减免政策,发挥“动产抵押”平台作用,支持企业“抵押”融资,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三、推行行政审批服务全程网办。实行行政审批“网 上办、掌上办、零见面、线上申报、即时审核、邮寄送达”措施。指导市场主体通过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snaic.gov.cn/)或微信办照方式进行主体登记注册,有关企业通过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信息系统(http://sxgyp.4ugood.net/ )申报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对涉及口罩、消毒剂、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等防疫物资的生产企业办理审批手续时,开辟绿色通 道,指定专人指导,快审、快批、快办,允许容缺受理、先审后补、特事特办。对法定进行现场审查的事项,简化程序,实行告知承诺制,先行发证,待疫情结束后再组织现场核查。支持企业通过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动产抵押方式进行融资。对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当场办结;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天通过系统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安排专人值守,通过电话解答各类办事咨询,预约办理有关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往来聚集。(咨询 电话:029 — 87018254 87016154 87018454)
四、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在2020年1月25日至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90个工作日内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许可的低风险企业,承诺生产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可免于现场核查,直接网上办理新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随后按程序补办手续。监督检查可依据复工复产检查进行,也可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90个工作日内进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在2020年1 月25日以后有效期届满的,可延期使用到疫情一级响应解 除后90日内。对于临聘人员较多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 采用线上培训、专业指导等专项服务方式,帮助企业尽快复 工。
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场所所有人员情况排查到位,对经营场所以及仓储、周边环境消杀到位,对经营者和所有员工日常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经营企业和员工防控知识宣传到位,严格把好原料购进关、清洁消毒关、人员健康关、加工操作关、就餐安全关。禁止承办一切集体聚餐服务活动。督促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单 位恢复餐饮外卖配送服务,强化送餐人员健康管理,做好人员、设备防护消毒,全面实施外卖封签,推行“无接触”式 配送和“无接触点取餐”服务。指导各类企事业单位食堂采取分时错峰取餐或就餐、岗位送餐、盒餐打包等分散式用餐供餐措施,避免排队打饭、面对面就餐,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加强节前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原料,消除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六、优化特种设备换证检验服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在疫情解除后 的3个月内可以重新提交换证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书申请复审(换证)的,可以先行办理网上复审,待疫情解 除后补打印证书。未能按时办理复审导致证书过期的,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持证人可以重新申请证书复审。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 验的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 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征得相关检验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 内申报定期检验。加强对医疗机构及防疫物品生产企业电梯 等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和服务指导,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及时处置电梯故障,有效保障疫情防控和生产需要。
七、强化疫情防控期间计量支持。成立“疫情防控计量 检测服务队”,提供24小时无偿技术咨询服务。对疫情防控中使用的血压计、压力表实行24小时免费计量检测,对红 外额温计、耳温计等体温计量值核查,开设绿色通道,特事 特办、即到即检,不收费用,确保防疫用重点计量器具量值 可靠。对企业复产复工申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立即开展检定;对型式评价专人受理;对到期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 器具,经企业自行核查满足相关要求的可适当延长强制检定周期,相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如遇困难的,可以适当延长申请周期。
八、扎实做好标准化和认证服务。指导新开办的口罩、 隔离眼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使用陕西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qis.com/),免费在线 查阅相关技术标准,或使用标准查询服务热线进 行咨询(029-82214527)。根据企业需要到现场进行标准指导,开展标准技术解读,或通过微信、QQ和网页留言的方式提远程标准指导服务。支持、指导企业、社会团体制定实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面的操作指南、规范等企业或团体 标准。陕西省条码系统成员企业可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网上业务大厅”,在线办理商品条码注册、续展、变更等业务商品条码相关业务 ,(http://wsdt.ancc.org.cn/anccoh/)。认证机构审批实行网上办理。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 可以网上办理许可证延期。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复查换证的,可延期到疫情解除后办理。
九、积极回应诉求维护企业权益。12315热线24小时开通服务,及时受理和处理企业维权诉求。发挥合同监管服务职能,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积极帮助企业向有关部门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证明。 协调农贸市场、园区等相关单位,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对口罩等防疫用品生产和批发企业进行定向帮扶,开展原料质量、生产过程、产品验收全流程一对一服务指导,协助对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效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促进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