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稳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杨管办函〔2020〕5 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农 产品稳供的若干措施》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实现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两手抓、两不误”,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稳定供应,切实降低疫情对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示范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订以下措施。
一、统筹利用各类涉农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恢复生产。加快资金拨付,及时用于农业生产。列支专项资金由两级国有公司用于区内平价蔬菜收购,解决区内蔬菜销售难的问 题。
二、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缓缴期最长6个月,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由企业足额补缴。对购买防疫物资困难的经营主体,定期平价投放防疫物资, 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授信到期、暂时还款困难的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疫情防控期间不纳入征信系统,帮助其渡过难关。
四、对于各类农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到期的新型经营主体,疫情防控期间可正常生产经营,疫情结束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不列入违规经营范围。
五、按照上年补助额度的50%提前拨付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
六、财政出资对现代农业园区内老旧电力设施进行全面改 造,提升各生产经营主体用电安全保障能力。
七、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杨陵区农业园区办核准,土地租金缴纳期限可顺延3-6个月。
八、新建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设施果蔬单品冠军园,每个园区补贴40万元,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九、实施猕猴桃高接换头品种改良,每亩接穗补贴600元。
十、对疫情防控期间,为农产品保供种植叶菜类的经营主体,每亩补贴500元。
十一、对集中连片推广基质栽培 20 座以上大棚的新型经营主体,按每袋3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十二、疫情结束后,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农产品保供工作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表彰,并在中省项目资金支持中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