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文化 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宣传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20 11:36

杨陵区委宣传部,区内各文化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文化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宣发〔2020〕2号)精神,促进文化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示范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区内各文化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各文化企业要严格按照八个“严格落实”要求,在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可有序复工生产。

(二)对旅游、影院、会展、文艺演出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因疫情导致文化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三)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文化企业,减免3个月租金。对租用社会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

(四)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文化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文化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范围给予全额补贴。

(五)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文化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六)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延长还款期限、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罚息。

(七)加快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应用,支持智能技术和创新服务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等行业中的应用,实现服务模式和业态创新。

(八)推荐新闻出版发行、影视制作、文化旅游等项目申报2020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享受中省重大项目的有关扶持政策。对获得2019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2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位。

(九)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在文明城市创建、惠民文化演出等示范区各项重点文化建设工作中,优先购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十)加大对文化企业业务工作的培训力度,对专业人才参加专业培训可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

(十一)支持文化企业与示范区管委会其它部门对接有关扶持企业政策,争取更多支持。各文化企业给各项政策措施执行单位提出申请时请抄送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党工委宣传部将积极与各有关单位做好对接工作,帮助区内各文化企业做好政策落实。

(十二)请各文化企业认真填写《示范区疫情防控阻击战文化企业困难调查表》,党工委宣传部将对有关困难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安排专人进行协调解决。请于2月21日前将调查表交党工委宣传部,联系电话:87030998。

附件:示范区疫情防控阻击战文化企业困难调查表

 

                          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

                             2020年2月20日


附件

示范区疫情防控阻击战文化企业困难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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