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坚决防止疫情反弹,广大居民应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现就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下列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一)饭馆、宾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馆、茶馆;
(二)理发店、美容院;
(三)公园(广场、游园)、体育运动场所;
(四)银行、商场、商店、超市、书店;
(五)医院、车站、公共交通工具;
(六)其他人群聚集的经营场所。
二、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提示,要求进入人员佩戴口罩,并查验陕西健康码后方可进入。
三、未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者,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向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依规依法处理。
杨陵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