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快立、快审、快判一起暴力抗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被告人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这是我省宣判的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4日16时许,杨某某在出小区大门时,因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未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正常工作,与小区物业和包抓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后又与一名在场业主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在辖区派出所2名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准备将杨某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时,杨某某仍竭力反抗、拒不配合,用拳头击打民警面部,致民警脸部受伤。随后,在群众的协助下,杨某某被抓获。
法院认为,杨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庭审中,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证据均无异议,并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懊悔不已。宣判后,杨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全市两级法院从严从快审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制售假冒伪劣防护产品、哄抬物价等九类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西安中院还成立了6个专业审判团队,负责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以及对各区县法院的督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