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对疫情防控中食盐储备作出规定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秦骥 发布时间:2022-05-31 15:15

近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疫情防控中食盐储备作出规定。

据了解,该《草案》重点突出对食盐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再规范工业盐有关事项,据此将原《陕西省盐业条例》修改为《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草案》对省、市、县人民政府建立食盐储备体系和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企业承担储备社会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有效防范食盐脱销和抢购情况的发生,保障必需品供应和社会稳定。

《草案》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食盐储备体系,负责政府食盐储备。鼓励县级人民政府建立食盐储备体系。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应当承担食盐储备社会责任。政府食盐储备量不低于本行政区域一个月食盐消费量;食盐定点企业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实物储备量不得低于本地一个月的食盐消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