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9日获悉: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用人单位发布或委托发布含有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历史阳性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禁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严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和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严禁用人单位随意违法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
《通知》指出,近期,部分地方出现滥用“健康码”等检测查询工具,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问题,严重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为依法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益,《通知》要求,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查询,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并科学合理设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查询期限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非法查询相关检测结果。
《通知》要求,依法查处、曝光相关就业歧视违法行为。畅通各类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及时有效处理劳动者合理合法诉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加强排查检查,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非法查询核酸检测结果、超过合理期限设置查询期限、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的,要依据职责分工快查快办,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有力举措,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对招聘信息中含有相关歧视性内容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处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查处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按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布,形成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