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多举措保障疫情防控药品质量安全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徐颖 发布时间:2022-12-13 11:49

12月12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该局日前印发加强疫情防控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通知,采取四项措施切实保障疫情防控药品质量安全。

夯实各级药监部门责任。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冠病毒疫苗和治疗药物的生产供应、流通使用等各环节、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决守住药品质量安全底线。

加强疫情防控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疫苗流通使用监管,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环节的质量监管,实现支支可追溯;加强新冠治疗药品监管,对列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和本地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实施“一企一策,一品一档”管理;加强流通环节监管,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把好进货渠道关、产品质量关,特别是紧盯重点品种的经营渠道,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医用防疫用品监管,重点监督抽检在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以生产环节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加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使用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是否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购销渠道是否合法合规,进、销、存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

严肃查处涉疫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药品监管部门要以疫情防控药械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非法行为,对网络监测、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渠道反映的有关防控药械案件线索,第一时间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相关检验、鉴定、认定等工作。

切实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药品零售企业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指导药品零售企业加大药品储备投放,及时充分满足市场需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保障疫苗药品产能储备和稳定供应;督导企业做好群众购药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群众合理购买和使用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