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孟珂 杨静 郭诗梦 发布时间:2022-12-26 11:35

12月21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落实资金预付、临时扩大医保支付范围、保障购药需求、做好参保工作等10条举措,进一步落细落实“新十条”,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在落实资金预付方面,向二级及以上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切实保障救治需求。各市(区)要落实好新冠肺炎医保综合保障政策,单列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预算,不受总额预算指标限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执行和运营情况,可以按程序预付不超过3个月的预付金,支持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垫资压力。

在临时扩大医保支付范围方面,将确诊和疑似患者使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预防方案(第三版)和治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中推荐的107种中成药及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遴选的对新冠病情针对性强、治疗效果较明显的两类127种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至2023年6月30日,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用药。

在做好资金支撑方面,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做到新冠病毒疫苗资金及时足额支付,结算工作精准高效,充分保障新冠病毒疫苗一线接种,助力加快推进老年人以及农村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在保障购药需求方面,明确执行“长处方”政策,保障门诊慢特病患者用药需求。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病情治疗需要确定患者药物种类和用量,规范处方用药管理,长期处方用药量最长放宽至3个月,有效减少参保群众到院就诊配药次数和往返频次,切实满足老年人、门诊慢特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需求。

在做好参保工作方面,延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已于12月20日截止。《通知》明确,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业务的群众,可在2023年1月3日至2月28日延长期内及时参保缴费。需要注意的是,在延长期内进行参保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设置30天等待期,即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从参保缴费完成日30天后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

此外,《通知》还对畅通报销渠道、发挥中药作用、优化绿色通道、加强价格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