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作者:社会事业局 发布时间:2017-05-12 16:53

杨陵区卫计局,示范区医院:

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同意,现将《杨凌示范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2017年5月7日

  

 

杨凌示范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以下简称H7N9禽流感疫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区H7N9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把疫情对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陕西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

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H7N9禽流感疫情加强监测,及时研判,适时预警,尽早响应,快速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4.2 依法防控,科学应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H7N9禽流感疫情处置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示范区管委会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1.4.4 迅速反应,果断处置

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要建立完善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体系,对疫情做到反应迅速,处置果断。

1.4.5 加强宣教,全民参与。

积极宣传、教育、动员、组织公众,自觉参与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提升全社会防范H7N9禽流感疫情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1.5 阶段划分

依据H7N9禽流感疫情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H7N9禽流感疫情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示范区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各相关职能部门、卫生专业队伍等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示范区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相应的管委会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全区范围内H7N9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工作,对疫情处置做出决策。

总 指 挥:示范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总指挥:管委会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

成    员: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人社局、发改局、教育局(旅游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社会事业局、水务局、食药监局、工商局主要负责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相关领导。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咨询组(以下称专家组)。

2.2 各成员单位职责

2.2.1 杨陵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措施;追踪、隔离、观察和管理病例密切接触者;紧急调集、征用车辆、物资和劳务,转移安置群众;制定、实施相关医疗和生活救助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

2.2.2 党工委宣传部:负责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舆论引导、危机心理干预、防病知识普及和新闻、信息发布。

2.2.3 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因参与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而受到身体伤害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伤鉴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伤待遇政策。

2.2.4 示范区发改局:负责根据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实际,完善并组织实施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2.2.5 示范区教育局(旅游局):负责组织区内高等教育院校、中职院校、中小学、幼儿园落实H7N9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旅游行业H7N9禽流感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查验和观察工作。

2.2.6 示范区经贸局:负责联系上级经济和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做好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的供应和储备保障;组织区内医药生产企业,做好区内自产应急处理药品的生产、供应和储备保障。

2.2.7 示范区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H7N9禽流感疫情相关的公共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配合杨陵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机构,依法实施疫区封锁、现场控制、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隔离。

2.2.8 示范区财政局:负责保证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2.9 示范区住建局(交通局):负责对乘坐公路、铁路交通工具出入我区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对出入我区的交通工具进行消毒处理,做好应急物资运送和疫区交通管理工作。    

2.2.10 示范区农业局:负责对动物疫病进行防治,对入境、出境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H7N9禽流感病毒及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2.2.11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制订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治、防控措施落实、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

2.2.12 示范区水务局:负责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对自来水水源、水厂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提供安全饮用水。

2.2.13 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的监督和管理。

2.2.14 示范区工商局:积极引导督促相关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守法经营,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2.2.15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师生,全面落实H7N9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疫情处理需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建和完善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系统,制订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收集、汇总、分析、上报事件信息,组织发布疫情及相关事项公告等工作。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2.4 专家组

由区内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有关专家组成。职责为分析评估H7N9禽流感疫情的风险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对疫情的级别认定以及采取的措施提出建议,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技术指导工作。

2.5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与职责

2.5.1医疗机构

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诊疗和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疫病情报告;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日常监测工作。

2.5.2疾控机构

负责H7N9禽流感疫情的监测组织、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标本和样品,进行检测分析,指导开展环境和物品的消毒处理;收集分析疫情信息,提出预警建议、观察和隔离措施意见等。

2.5.3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H7N9禽流感疫情防治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应对准备

3.1预案及方案制定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并根据对疾病的认知情况及时调整防控对策,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制订相应的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

3.2定点医院指定

指定示范区医院为我区H7N9禽流感疫情定点收治医院,承担全区H7N9禽流感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示范区医院做好隔离病区、治疗和消杀药品、设备、人员、转运车辆、医务人员防护设施准备,随时准备接收病例。对于区内其他医疗机构发现的病例(含疑似病例),示范区医院按照“集中收治”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示范区医院收治。

3.3病例转运

由示范区医院全面负责H7N9禽流感病例(含疑似病例)的转运工作,其他医疗机构不得转运病例(含疑似病例)。

3.4抗病毒药物准备

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负责,制订H7N9禽流感疫情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组织开展应对疫情所需抗病毒药物需求评估,向示范区经贸局提出需求建议。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抗病毒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加强对中医药预防、治疗药物研发的支持。

3.5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咨询组负责,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品目,要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储备;由示范区财政局、杨陵区政府负责,安排落实疫情监测、控制、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设施、感染者遗体处理、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资金。

3.6监测、预警、报告

3.6.1监测

杨陵区卫计局负责,健全覆盖全区的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网络,完善监测工作方案,加强实验室建设,开展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示范区农业局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H7N9禽流感病毒及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工作。

3.6.2预警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根据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情况,综合分析后,向示范区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由应急指挥部报管委会批准后发出预警,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需要向社会公布的,由党工委宣传部对外发布。

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ⅠV级)四级预警,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记。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H7N9禽流感疫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H7N9禽流感疫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H7N9禽流感疫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

蓝色等级(ⅠV级):预计将要发生H7N9禽流感疫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6.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H7N9禽流感疫情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6.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杨陵区卫计局确定的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示范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疾病防控工作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3.6.3.2报告时限和程序

H7N9禽流感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H7N9禽流感疫情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杨陵区卫计局报告。杨陵区卫计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在2小时内向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报告,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在接报后2小时内向示范区管委会报告。

示范区管委会在接报后2小时内,立即将事故概况分别迅速报省政府,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同时报省卫计委。

3.3.3报告内容

H7N9禽流感疫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首次报告: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H7N9禽流感疫情,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和拟采取的措施。

进程报告:报告经调查确认的H7N9禽流感疫情。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结案报告:事件处理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写出结案报告,并按程序上报。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3.3.4网络直报

杨陵区卫计局确定的H7N9禽流感疫情哨点机构通过专业系统报告疫情信息。    

3.7宣传教育

党工委宣传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H7N9禽流感疫情期间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做好宣传、教育等工作,并为开展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8培训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并指导杨陵区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3.9督导与评估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系统H7N9禽流感疫情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杨陵区卫计局按照上述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区域内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发生H7N9禽流感疫情时,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启动本预案。其中,ⅠV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H7N9禽流感疫情遏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H7N9禽流感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

4.1 ⅠV级应急响应阶段

4.1.1启动条件

(1)我省相邻省份发现由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2)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ⅠV级响应。

(3)省政府或省卫计委宣布全省进入ⅠV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急指挥部报请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启动ⅠV级应急响应。

4.1.2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时发现、报告H7N9禽流感病毒所致的疫情,强化H7N9禽流感疫情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专家组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医疗救治。由示范区医院负责,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车辆等保障,以及院内感染的控制准备。

(3)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由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落实病例(含疑似病例)医学隔离和观察场所,做好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的准备。由杨陵区政府负责,做好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和管理准备。

(4)应急培训。杨陵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针对H7N9禽流感疫情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5)物资储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专家组和示范区经贸局,对药物、器械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计划进行评估,提出储备需求,由示范区经贸局组织储备。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药物质量监管工作。

 (6)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党工委宣传部报请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防控工作相关信息,按照职责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7)其他措施。如果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可能来自于某种动物宿主,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示范区农业局、工商局等部门,依职责加强对宿主动物养殖及买卖交易场所的监测和管理。

4.2 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2.1启动条件

(l)我省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输入病例,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2)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Ⅲ级响应。

(3)省政府或省卫计委宣布全省进入Ⅲ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急指挥部报请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2.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ⅠV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管委会分管卫生工作领导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安排部署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家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按预案规定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2)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杨陵区卫计局加强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专家组组织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疾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3)医疗救治。示范区医院加强对病人救治和转运的准备工作,开展H7N9禽流感疫情爆发流行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做好技术、人员、物资的储备。

 (4)物资储备。专家组完善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专家组和示范区经贸局对药物、器械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进行评估,修改储备方案,提出储备需求,由示范区经贸局组织储备。在疫苗可及的情况下,杨陵区卫计局根据需要组织疫苗的紧急接种。

 (5)检验检疫。示范区农业局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加强检疫查验。

 (6)其他措施。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指导杨陵区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示范区住建局(交通局)加强火车站、汽车站等旅客聚集场所和交通工具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3.1 启动条件

(1)我省内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引起的人传人二代病例,波及2个以上设区市,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Ⅱ级响应。

(3)省政府或省卫计委宣布全省进入Ⅱ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急指挥部报请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部署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家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按预案规定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2)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专家组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杨陵区政府组织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3)医疗救治。示范区医院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和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联系省卫计委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患者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必要时,经示范区管委会批准,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4)疫苗接种。在疫苗可及的情况下,示范区经贸局负责落实疫苗采购、储备、调运,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开展大规模人群接种。

(5)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完善人群疫苗接种策略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开展应急物资需求评估。示范区经贸局根据需求评估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6)社会措施。在疫情暴发和流行时,经示范区管委会批准,杨陵区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4.4 Ⅰ级应急响应阶段

4.4.1启动条件

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Ⅰ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时,应急指挥部报请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4.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l)由示范区党工委书记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部署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实行紧急动员。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家咨询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按预案规定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2)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专家组、示范区医院重点监测病症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

(3)医疗救治。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4)社会措施。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公共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将疫情防控列入各部门重点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

4.5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报管委会批准终止应急响应。

5.恢复评估

根据专家组的评估建议,应急指挥部报管委会批准,宣布我区进入恢复评估阶段,或国家(省)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全国(全省)进入恢复评估阶段时,我区转入恢复评估阶段。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1总结和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对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教训。评估报告报示范区管委会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5.2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订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牵头,杨陵区卫计局负责,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服务。

5.3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管委会对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对生活困难群众从多渠道筹措经费,解决他们的生活、医疗费用。

5.4 保险赔付

相关机构对参加社保和商业保险者按规定及时给予赔付。

6.附则

6.1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及对H7N9禽流感疫情认知情况的深入,国家卫计委指令,省政府、省卫计委指示,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6.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