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人,最高赔偿11万,这份“两元民生”保单请查收!

来源:金融监管局 作者: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12-04 08:52
在杨凌的你可能不知道

今年8月5日
示范区金融监管局
推动了一份超级民生保单落地
有效期一年
这份保单由政府买单,不用群众花一分钱
只要你是杨凌示范区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
都可以享受到
在这一年里
若遭遇自然灾害、拥挤踩踏
火灾爆炸、重大恶性案件……
受到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或死亡
你都可以得到一笔补偿金

“两元民生”政府救助责任保险

政府出资,保险赔付,个人受益,今年,杨凌启动了“两元民生”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工作。8月5日,保费已经由示范区管委会拨付到位,标志杨凌示范区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成功投保,在保险有限期内若是发生因自然灾害、公共场所火灾、公共场所踩踏、高空坠物等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可获得相应赔偿。

保险有效期

自2020年08月05日零时起至2021年08月04日二十四时止

哪些人可以理赔?

杨凌示范区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

理赔金额是多少?

在保险期间内,每个被保险人累计赔偿限额为11万元(即死亡理赔10万元,医疗理赔1万元;居民安置费用赔偿每户限额0.15万元。)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

1、自然灾害: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抢险救灾导致伤残或死亡。自然灾害包括: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

对于发生以下事故,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见义勇为: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

3、拥挤踩踏: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参加群众性活动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

4、火灾爆炸: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身伤亡;

5、传染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新冠肺炎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病种;

6、恐怖活动: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导致人身伤亡;

7、精神病人伤人:居民在承保区域内由于被诊断、鉴定为精神病人的故意伤害导致人身伤亡;

8、重大恶性案件: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人身伤亡;

9、高空坠物伤人: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高空坠物导致人身伤亡;

10、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交通事故:在保险期间内,建档立卡的贫困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第三方或责任人无力赔偿,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1、安置费用: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居民的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等,但不包括室内装潢及室内财产)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安置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2、煤气、毒气、燃气泄露伤亡: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煤气、毒气、燃气泄露或管道爆裂导致人身伤亡。

13、溺水责任救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意外溺水导致人身伤亡。

14、公共设施漏电责任救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发生因公共设施意外漏电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第三方或责任人无力赔偿,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5、群体性食品安全责任救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第三方或责任人无力赔偿,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6、环卫工人意外责任救助:在保险期间内,在承保区域内工作的环卫工人因为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第三方或责任人无力赔偿,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7、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增加安置费用救助标准: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等,但不包括室内装潢及室内财产)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安置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普通住户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倍的赔偿额度。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户安置费用限额0.3万元。

赔偿标准

本保险的赔付分死亡赔偿、医疗赔偿、伤残赔偿、安置费用赔偿四种。

死亡赔偿: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上述保险事故导致死亡的,每人赔偿10万元。

医疗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因上述保险事故致伤进行急诊、抢救、住院治疗的,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对未报销差额按照90%的比例赔偿,未参加基本医疗的被保险人因上述保险事故致伤进行急诊、抢救、住院治疗的,对符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按照70%比例赔付,在保险期间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

伤残赔偿: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上述保险事故导致残疾的,按伤残等级,以每人10万元限额按人社部伤残给付标准10%-100%比例赔付。

安置费用赔偿: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居民的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等,但不包括室内装潢及室内财产)损失,每户限额0.1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户安置费用再补贴0.15万元,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户安置费用限额0.3万元。

如何理赔?

及时申报。发生保险事故后,由申报人通过保险公司报案专线(24小时报案电话:029-87013910 或者 95518)进行报案。

现场勘察。对发生在示范区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2小时后,会同相关部门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及时将事故灾害有关情况及理赔方案报送金融监管局。

收集材料。保险公司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收集所有理赔资料,并向申报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保险赔付。保险公司收集齐全必备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拨付到被保险人账户或保险受益人账户。

理赔信息通报。在赔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向示范区金融监管局通报赔案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