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杨凌示范区纪工委发出通知,要求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通知要求,中秋、国庆将至,示范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八个严禁”: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各种节礼以及违规收受各类有价证券(卡)、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礼品礼金等;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借用下属单位和管理对象车辆外出游玩、探亲访友;
严禁用公款旅游、接待非公务活动人员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安排;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变相发放奖金福利;
严禁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或向下属单位和管理对象转嫁摊派费用;
严禁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机构公款吃喝、互相宴请或出入私人会所、参与“一桌餐”“老板家宴”吃请活动;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通知强调,示范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申作风和纪律要求,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四风”。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全力抓好作风建设,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带头执行“八个严禁”规定,带动党员干部清廉过节、文明过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双节”期间顶风违纪的,一律顶格处理,既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直接责任人,也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