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线索摸排核查,规范线索处置流程,助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近日,安康市扫黑办印发《安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提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承担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工作的主体责任,公安机关是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主力军,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系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工作,各级扫黑办统筹协调本级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围绕12类打击重点,进行逐村组、逐社区、逐领域集中滚动排查,确保不留死角。
《管理办法》强调,要突出纪法衔接,健全和完善各级政法机关、扫黑办与纪委监委、组织部门之间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在对问题线索进行筛查、甄别后,分类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