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以杜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案并当庭宣判。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被告人杜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策划、提起在西安市内以酒店住宿人员为犯罪对象,以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劫取他人钱财的计划。为此,杜某某纠集了被告人苟某某、荣某并与其共谋,进而通过两人纠集了被告人师某某、齐某甲、郭某某、刘某某、马某、樊某某、未成年女子马某某及在逃的齐某乙、万某某等人。在2018年9月8日至2018年10月16日期间,该犯罪集团共实施抢劫犯罪7起,劫取金某某等7名被害人财物45626元及手机1部、戒指1枚,在抢劫过程中还殴打被害人张某致其头面部多发皮肤裂伤。张某经鉴定属轻伤二级。
经合议庭评议,碑林区法院以抢劫罪对该犯罪集团首犯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对积极参加犯罪集团的主犯苟某某、师某某、荣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至11年,并处5万元至3万元罚金;对齐某甲、马某等5人根据参与集团犯罪次数、情节的不同,分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9个月至1年6个月,并处罚金。同时,碑林区法院对分案审理的被告人马某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