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汉中市略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23人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零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张某等23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张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略阳县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团伙分别于2016年8月、2017年5月、2017年6月在略阳县汉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略阳县城狮凤小区张某经营的茶馆及横现河街道办老虎坪陶某某家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造成人员受伤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