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王某渡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经查明,王某渡先后注册成立数家公司,以采沙卖沙、放贷、承揽工程为获利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王某渡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王某渡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2008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非法采沙卖沙、放贷、承揽工程,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临潼区建筑工程领域的经营工作秩序。
被告人王某渡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罚金8万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7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本案的依法审判,摧毁了以王某渡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力打击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