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任某某、杜某等11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家属、各界群众代表等400余人现场旁听。
经审理查明,该犯罪集团以“有事”为暗语,采取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及打砸损毁他人财物等暴力手段,在街道、工地等场所进行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侵害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对高陵地区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严重影响。高陵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告人任某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期。
据悉,该案为高陵区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宣判的第一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