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公开宣判。
自2018年5月以来,被告人马某阳等7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法5次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中3次既遂,2次未遂,抢劫金额3.86万元。蒋某、肖某、王某军等18名被告人,自2016年以来先后实施了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包庇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正常秩序。
经审理后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肖某、王某军等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9年5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被告人肖某、余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万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费共计9.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