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法院宣判余彦新等涉黑案件 一百二十一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马黎 陆晟 发布时间:2019-10-11 09:59

10月9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余彦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犯罪组织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11项罪名25起犯罪事实。余彦新等121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被告人余彦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包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汉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余彦新依附苟少森(另案处理)以开设地下赌场为业,先后与被告人周露军、刘勇等在汉台区徐望镇、铺镇、汉王镇等地开设地下赌场以牟取暴利,初步形成以余彦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余彦新、周露军、刘勇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组织成员参与违法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