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对贾某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该案共涉及14种罪名、41宗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贾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非法高额利益,以个人及多家公司名义向延安市金融机构骗取信贷资金,同时将获取资金通过高利转贷、民间借贷方式借给他人以获取巨额财富,严重扰乱该地区的金融秩序和经济秩序。该组织对未按期还款的借款人及担保人实施威胁、辱骂、恐吓、拘禁,甚至借用公权力对借款人使用刑事拘留、逮捕措施,将民事案件转变为刑事案件,逼迫借款人还款。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对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亲属制造压力,致使被害人有家不敢回、有班不敢上、有案不敢报,严重扰乱其正常生活和当地社会秩序。
该犯罪组织利用多种手段向政治领域进行渗透,侵蚀、破坏国家公权力,通过职权和“关系网”干扰司法程序,依靠非法手段暴敛钱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大肆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非法拘禁案3起、寻衅滋事案8起、骗取贷款案11起等,并利用国家公权力制造刑事错案2起。此外,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党某某、杜某某、孙某某等3名充当该组织“保护伞”的前国家公职人员一并起诉。
该案因涉案人数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度高,由3名审判员与4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庭审过程预计将持续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