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闫宏伟利用同学、亲属、朋友等关系先后将该案其他被告人纠集在一起,通过暴力手段在延安市吴起县采用强占干股、收取保护费、提供赌资等手段,长期控制开设地下赌场,聚敛大量财富,逐步形成以其本人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经调查发现,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结构稳定、层级鲜明,人数众多、分工明确,且形成了被组织成员公认的较为严明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矩,并以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等经营活动发展壮大,进而插足油田工程、市场经营、拆迁等领域,通过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活动维护经营利益进而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是一个涉黑、涉恶、涉枪、涉黄、涉赌等具有多方面危害的犯罪组织。
2018年11月30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对闫宏伟等24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提起公诉。经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2019年1月7日至16日,黄龙县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组织领导者闫宏伟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9年4月25日上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闫宏伟等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审判,裁定驳回闫宏伟等11人的上诉,维持黄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文喜表示,闫宏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是一个典型案例,社会关注度高。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坚决做到“深学”“细究”“善思”“勇担当”9个字,特别是运用“两高两部”的5个司法解释,吃透法律政策、精准把握适用,坚决杜绝“拔高”或“降格”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