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底前,各市(区)应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到2020年,西安、咸阳、西咸新区将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将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7月18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加快推动我省垃圾分类工作,省住建厅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安排部署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事项。
按照相关要求,各市(区)应于2019年年底前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公共管理单位应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到2020年年底,全省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应达到100%。各市(区)应以街道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要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活动,积极动员家庭参与;落实垃圾前端减量工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大众化、精细化。
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各市(区)应以“有害垃圾、干垃圾(即其他垃圾)、湿垃圾(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四类为分类基本类型,引导居民开展分类投放;出台具体措施,规范生活垃圾收集存储;建立运输环节分类体系,严禁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提升末端分类处理能力,提升可回收物处置利用能力,实现垃圾分类后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各市(区)要坚持省级统筹市级推进,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省住建厅报送半年工作报告;加大垃圾分类宣传普及,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健全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建立督促指导评估机制,避免垃圾分类“形式主义”,全面系统推进各项工作。
根据通知,到2020年,我省西安、咸阳、西咸新区将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且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其他地级城市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有两个以上区的,至少有一个区整区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其他各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片区;只有一个区的,建成区一半面积以上集中连片区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域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将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