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助推示范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4月15日,杨凌示范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就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
示范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内在一致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担当、做实政治监督,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工委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高质量推进。
示范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能,牢牢聚焦监督第一职责,紧紧围绕职能部门履职尽责这一关键环节,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综合运用专项检查、调查研究、主动约谈、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等方式,持续用力、精准发力、凝心聚力,督促示范区各级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创建工作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党员干部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过硬作风全力以赴抓好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巡查暗访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党委宣传、督查等部门转办、督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新闻媒体曝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在创建过程中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实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漏洞、创建无死角。对影响创建工作大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予以通报曝光。
《通知》要求
示范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强化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善始善终、善作善成。要与党委宣传、督查等部门建立协同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对相关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查处置。各派驻机构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所在部门和单位承担好文明城市创建职责任务。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认真做好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