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民文明公约、居民文明公约。
2. 运用多种形式在显著位置刊播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未成年人活动、善行义举榜、诚信红黑榜、普法宣传、环保宣传、良好家风家训、文明礼仪、文明社区、文明小区创建等宣传不少于6处。(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的、固定的、永久或半永久、铁艺小品等景观公益广告作品)
3. 街道办事处建有综合文化站,社区建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具备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活动的设施条件,并正常向居民开放,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门外醒目位置公示开放时间,有图片展示和活动记录,开展活动不少于3项。)
4. 设有专属或共享的市民学校(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记录,有文字、图片等资料。
5.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室)设有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记录,有未成年人在活动场所开展道德实践或文体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
6. 便民服务大厅要有志愿者服务站点,能够正常提供服务。有志愿者服务的招募项目发布、工作流程、志愿者活动时长记录等完整工作机制。
7. 环境绿化美化亮化,卫生干净整洁。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四种),垃圾桶内外干净,及时更换,有固定的分类标识,收集、清运及时;垃圾屋要封闭,垃圾箱要盖盖,无垃圾外露。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楼道不能堆放杂物,窗外不能晾晒衣物。)
8. 居民文明有礼。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不文明养宠、光膀脱鞋、躺卧公共座椅等不文明现象。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9.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仪表整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庸懒散拖现象。友善对待外来人员和社区居民,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10. 各社区要深入每户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城市创建宣讲工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知晓率、支持率100%。
11. 居民步行15分钟的生活圈内有便民市场、运动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机构。
12. 建设有文体广场、晨晚练体育活动点,能够正常运行,设备维护及时,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13. 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规范有序,无乱停乱放。
14. 社区公共场所要有明显禁烟标志,室内严禁摆放烟灰缸,无吸烟现象和烟头。
15. 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
16. 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7. 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且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消防通道路边无停车位停车视为堵塞消防通道。)
18. 有门卫值班室或安全巡逻等防范制度。建立社区警务室,配备专职民警,健全治保会组织和治安巡防队伍。
19. 开展好“文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评选表彰、“好家风、好家训”、道德讲堂、道德评议会和“我们的节日”等活动。
完成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其他共性任务。